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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110号
  • 【发布日期】2007-10-30
  • 【生效日期】2007-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07〕1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近年来,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安排了多项支农惠农资金。为确保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和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和目标

(一)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对2006年以来全省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集中开展监督检查。以检查教育两免一补、种粮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饮水安全、农村沼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村级经费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为重点,严厉查处在惠农政策的落实、惠农资金的使用,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中出现的挤占、挪用、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 工作任务。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活动,要着力完成4项任务:

一是澄清底数。对2006年以来支农惠农资金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拨付、发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市、县(区)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救灾资金和其他经费混账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大宗救灾物资是否有私自采购的问题;两免一补、种粮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二是清理政策。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农项目、资金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地方和部门出台的政策性规定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三是查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处理;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特别是对利用职权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专项资金的问题,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建章立制。既要建立健全支农惠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又要创新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 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一是全面了解掌握我省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二是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改和查处;三是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四是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更好地发挥支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二、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

(一) 学习培训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参加检查活动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及支农惠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了解掌握所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在认真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各级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参与性。

(二) 自查自纠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有关涉农单位首先要进行自查,认真检查支农惠农资金在管理、拨付、使用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同时,各有关涉农单位要把2006年以来所有下拨的政策性资金(含配套资金)的项目和数额列出清单,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 重点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账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对所检查单位的支农惠农资金的拨付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每年到位支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并澄清底数。省对省辖市、省辖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要进行抽查,抽查面不能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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