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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2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2号
  • 【发布日期】2007-10-22
  • 【生效日期】2007-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2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2号

关于赋予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内地供港活猪代理资格的公告




根据《关于受理供港活猪第三家代理行申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及资质标准等有关要求,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对提出申请的8家香港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并在充分征求内地供港活猪出口企业及现有代理行的意见后,向商务部推荐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为内地供港活猪第三家代理行。

商务部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决定赋予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内地供港活猪代理资格,与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五丰行、香港粤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南行享有同等代理权限,与内地供港活猪出口企业间可双向自主选择。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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