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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 【发布日期】2005-02-23
  • 【生效日期】2005-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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