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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7]68号
  • 【发布日期】2007-10-19
  • 【生效日期】2007-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加强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为市政府临时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赵凤桐 副市长
副组长: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捍民 市环保局局长
崔述强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孙玉山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燕友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徐 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玉平 市建委委员
陈 玲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李建国 市交通委副主任
程 静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建立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添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冯 海 市工业促进局副局长
吴宝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解建成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郭承站 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环保绿化科训局副局长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添同志兼任。
今后,如需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外的领导小组人员,由有关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自行发文通知,并报市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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