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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物价局
  • 【发布文号】通信管〔2007〕257号
  • 【发布日期】2007-10-18
  • 【生效日期】2007-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

(通信管〔2007〕257号)




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中国网通安徽省分公司、中国铁通安徽分公司、中国卫通安徽省分公司,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按照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37号)精神,为减轻我省固定电话用户负担,鼓励电信企业让利于民,经研究,决定下调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资费上限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的上限标准由0?4元/分钟调整为0?3元/分钟,其他电信资费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本次区间资费上限标准调整涉及面广,各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的资费标准按时执行。
(二)各公司可在不高于此上限标准内自主制定区间资费优惠方案,按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同意,并报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各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已经低于调整后上限标准的,应当保持不变,不得借机涨价。
(三)各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实行明码标价,通过多种途径让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的政策,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物价局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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