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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7〕242号
  • 【发布日期】2007-10-18
  • 【生效日期】2007-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

厦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

(厦府办〔2007〕2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贸发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制定了《厦门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具体行动方案》、《厦门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门市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门市药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门市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厦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现将这十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厦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厦门检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司,制定具体措施。
一、 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福建省、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源头清理工作、深入开展出口企业和产品清查工作、开展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稽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报送和宣传,完成专项整治的“六大任务”和达到“八个100%”的目标。
六大任务包括:1、出口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养殖基地整治;2、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企业的整治;3、出口农产品备案企业的整治;4、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安全整治;5、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6、加强对进口重点敏感商品的检验检疫和出口产品的口岸查验,严厉打击逃检行为。“八个100%”的目标,即:1、出口食品、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清理淘汰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不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抽检样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备案基地。2、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100%得到清查,进一步完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3、出口农产品注册登记备案企业100%得到清查,清理淘汰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不符合注册登记备案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通过整顿,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疫情疫病控制体系、农兽药残留控制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出口农产品注册登记备案企业的整体水平。4、对实施许可证或备案管理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100%得到清查。进一步促进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显著的提高,保障出口工业产品特别是敏感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5、口岸(包括供船舶、供航空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得到清查,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6、三十四大类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7、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8、对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实施 100%的开柜查验,发现货证不符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不得出口;对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实施 20% 的开柜查验,发现货证不符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不得出口,并加严措施
二、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根据工作分工,成立厦门检区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厦门检验检疫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厦门检验检疫局和配合单位厦门海关、厦门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牵头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二)厦门检验检疫局抽调机关人员向9个分支机构派驻7个工作组,协同分支机构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三)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省、市政府汇报厦门检区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就保障进出口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畅通的协调机制。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出口食品、水产品种养殖基地整治。
责任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动植处负责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1.主要任务
对检验检疫备案或注册的出口食品、蔬菜、茶叶、水产品、肉类制品等种植、养殖基地进行逐个清查。
2.检查重点
检查基地各项条件是否符合备案要求;基地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溯源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具备适应生产需求的兽医或植保等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各项农事、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记录要求;是否进行农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农业投入品、种苗投放量和产量等是否按规定报备;报备的种苗投放量和产量是否与基地规模相符。
3.检查要求
对水产原料基地进行核查时,应按要求抽取样品送厦门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兽药残留检测。
对管理不到位、记录不完整、报备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备案或注册要求的、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行为的、农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产品被国外检出安全卫生项目超标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备案或注册资格。
4.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出口食品、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清理淘汰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不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抽检样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备案基地。通过整治,促进备案基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疫情疫病控制体系和农兽药残留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备案基地的整体水平。
(二)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整治。
责任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认监处负责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1.主要任务
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逐个清查。
2.检查重点
检查企业源头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是否达到出口要求、产品的批次管理和追溯体系是完善、企业的诚信情况是否良好,《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出口与监督检查记要簿》填写是否如实到位等。
3.检查要求
对不符合卫生注册要求的、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产品被检国外检出安全卫生项目超标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4.工作目标
到今年10月份,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100%得到清查,进一步完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出口农产品注册登记备案企业的整治。
责任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动植处负责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1.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种子苗木、饲料、宠物食品、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对已登记备案的企业进行逐个清查。
2.检查重点
检查注册登记企业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注册登记备案要求,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制度和疫情疫病监控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和运输等过程是否符合检验检疫规定,报备的产量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3.检查要求
对管理和记录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注册登记备案要求的、存在严重违反检验检疫规定的、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注册登记备案资格。
4.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出口农产品注册登记备案企业100%得到清查,清理淘汰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不符合注册登记备案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其他企业,通过整顿,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疫情疫病控制体系、农兽药残留控制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出口农产品注册登记备案企业的整体水平。
(四)出口敏感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轻化处、机电处、认监处负责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具体实施。
1.主要任务
(1)将汽车、工程机械、摩托车、电池、自行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灯具、家用电器附件等商品作为出口重点检查的商品,三类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出口企业、辖区内可能涉嫌逃漏检的表外出口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整治出口耗能产品功率标示不实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2)加强对玩具、服装、日用陶瓷、打火机、危险品包装、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制定厦门局《出口玩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出口玩具企业进行拉网式整治。对日用陶瓷、打火机、危险品包装等实施质量许可证(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备案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
(3)按照《轻纺产品抽检计划》,对进出口轻纺产品安卫环项目实施抽检,保证进出口轻纺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进口玩具、进口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检验监管,对进口玩具实施批批安全项目检测,对进口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严格按总局和我局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安全项目检测。严格做好出口食品包装的核销工作。
2.检查重点
(1)检查汽车、工程机械、摩托车、电池、自行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灯具、家用电器附件等8类重点敏感出口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诚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涉及安全、健康的产品,企业是否建立来料控制制度和成品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必须的安规检测设备;纳入“型式试验”检验模式管理的产品是否已执行型式试验制度,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企业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安全结构和关键件;输欧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耗能产品标示功率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检查玩具、日用陶瓷、打火机、危险品包装等实施质量许可证(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备案企业是否符合许可证审核要求或备案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情况、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在检定有效期内、首件产品安全检测或型式试验或周期检验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重新核查出口服装、玩具、日用陶瓷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3.检查要求
(1)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监管档案、分类管理情况、电子监管、产品监管档案、监管的原始记录、检验记录规范等,对于纳入“型式试验”检验模式管理的产品,未获得型式试验检测合格报告不准出口。
(2)加强出口质量许可和备案管理。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或备案的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或备案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或取消备案资格。对不符合相应的分类管理条件的,调整其类别,对规模小、质量差、管理乱的生产企业制订加严检验监管措施。
4.工作目标
到今年10月份,摸清8类出口重点敏感机电产品77家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水平,完善企业档案和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型式试验制度,确保出口机电产品的质量。
到今年11月份,对实施许可证或备案管理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100%得到清查。进一步完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出口工业产品特别是敏感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
责任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卫生处负责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和鉴定处具体实施。
1.主要任务
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清查。
2.检查重点
检查“三个制度”,即卫生许可制度、进货索证制度和量化评分制度。
3.检查要求
认真审查卫生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证照不符、过期未审验的坚决予以纠正,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的处理;对口岸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渠道的管理,从源头抓起,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重点产品的卫生状况和检测情况要有相应的记录,实施严格的追溯制度;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行业实施分级管理和量化评分制度。
4.工作目标
到今年10月份,口岸(包括供船、供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得到清查,并建立监管档案。
(六)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出口产品的口岸查验。
责任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通关处、食品处、动植处、轻化处负责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具体实施。厦门海关配合
1.主要任务
(1)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加大出口食品、玩具、日用陶瓷、打火机等高风险敏感产品口岸查验力度。
2.检查重点
(1)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加强对进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肉类、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查处恶意向我国转移废物行为,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的后续监督管理和跟踪,确保不合格品完全退运出境。
(2)对2007年9月1日起生产的水产品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等三十四大类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要求企业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相关信息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3)对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实施 100%的开柜查验, 对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实施 20% 的开柜查验。
(4) 对出口烟花爆竹实施批批查验。对输美日用陶瓷实施20%抽批查验,对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日用陶瓷实施10%抽批查验。对出口到美国的玩具、打火机,实施批批查验;对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玩具、打火机,实施 20% 的抽批查验。
3.查验要求
对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相关部门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对出口查验发现货证不符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不得出口,对查验发现违规企业,及时与海关相关部门联络采取加严措施,同时及时上报主管处,由主管处上报总局及反馈产地局。
4.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对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实施 100%的开柜查验,对三十四大类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七)严厉打击逃检行为。
责任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通关处、食品处、动植处、轻化处、机电处负责组织,相关分支机构具体实施。厦门海关、厦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配合
1.主要任务
打击非法进口货物的行为,打击法定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
2.工作重点
打击未经国家许可取得合法入境证明,非法进口或走私的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打击伪报、谎报HS编码非法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工作要求
(1)在继续做好入境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检验检疫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密切与海关、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对发现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及时实施检验检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2)密切与地方政府的联络,掌握检区出口商品状况,加强产地检验检疫管理。
(3)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主管处室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工作目标
对发现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有效遏制法定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一)召开了厦门口岸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邀请厦门市30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恭请厦门市副市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黄菱到会做指示,传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宣讲国务院《特别规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和步骤,与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玩具企业签订《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责任书》、《出口玩具质量安全控制责任书》。充分发挥派驻分支机构工作组的作用,积极与地方政府联系,共同召开所在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向广大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宣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
(二)抓住“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万商云集的大好时机,宣传中国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编辑出版了《中国国门时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专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投资厦门的优势、宣传厦门的优质产品和优秀品牌企业、宣传厦门港以质取胜的发展历程,让客商更了解厦门、了解中国。在投洽会现场;设立了投洽会检验检疫咨询台,派出检验检疫人员开展现场咨询, 为客商开展面对面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
(三)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加大宣传力度。
(四)在我局公众信息网站设置专题,宣传普及质量知识,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五、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由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汇总、分析、通报和报送我局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信息。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结果、有关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批示、 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案件移交情况,犯罪嫌疑人拘留、批捕情况及其审理结果等内容的每日情况和阶段小结。做好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半月报表工作。
(二)各分支机构和各质量工作组要按《关于报送厦门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通知》要求,定人定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等文字材料,以及各项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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