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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12
  • 【生效日期】2007-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10月28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日。5年来,各级文物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促进了文化遗产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普及和宣传文物保护法律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文化遗产事业的良好风尚,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国家文物局将在10月底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及“全国文物法制工作会议”,并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各级文物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系列活动,大力宣传5年来文物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强化广大文物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理解和认识。

二、各级文物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为契机,通过举办讲座、咨询服务、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以及执法检查等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文物保护知识。

三、各级文物部门对开展的相关活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在活动中,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舆论高潮,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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