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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40号
  • 【发布日期】2007-10-09
  • 【生效日期】2007-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7]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穗各单位:

今年10月19日(星期五)是我国传统节日重阳节,预计重阳节期间将有大量群众前往白云山等地登高。为确保登高群众的安全,避免发生重大治安、交通和山林火灾等事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陈如桂秘书长为总指挥,市府办公厅欧阳永晟副主任为常务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建委、交委、市政园林局、卫生局、林业局、白云山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和广州警备区等单位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的广州市2007年重阳节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治安交通组、消防安全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负责今年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指挥协调工作。有群众登高活动的区、县级市,要相应成立安全工作指挥机构,认真制定安全保障整体方案及相关的应急预案,切实组织实施辖区内群众登高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登高景点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重阳节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员维持群众登高活动现场秩序,对重点场所和危险路段,要落实专项安全保障措施,指派专人看护。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消防组织工作。市政府将发布关于确保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各有关新闻媒体应加强登高活动安全宣传,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重阳节期间登高活动安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在辖区内各登高景点设置清晰的安全指引标识,并利用广播系统加强安全宣传。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

四、加强情况报送工作。重阳节期间,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及时上报有关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情况,防止迟报、漏报。

五、为避免登高人流过度拥挤,10月18日至10月19日两天,禁止全市各单位组织集体登山活动。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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