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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7〕176号
  • 【发布日期】2007-09-27
  • 【生效日期】2007-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7〕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和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抓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的要求,同时提出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省委、省政府多次印发文件,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制定下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07〕6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58号)等文件,对新农村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在各级、各部门的推动下,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了推进,但消防工作机制不全、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村民消防意识不强,火灾隐患多等问题仍然突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状况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抓好农村消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58号)的任务和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火灾防控体系。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任期工作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作为“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内容,把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实施同制定、同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动和依靠群众,进一步建立完善村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明确任务,扎实抓好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当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及其火灾规律特点,突出重点,解决制约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派出所、综治、民政、农业、林业、消防以及教育、文化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村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结合乡村道路、能源、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村镇建设和改造,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建设等与之同步实施。本着“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强消火栓建设,严格按规划落实同步建设,力争逐年减少重点镇(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三是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农村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和组建专职消防队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93〕综218号)的要求,紧密结合农村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地方专职、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建立执勤战备秩序,规范队伍的“建、管、训、用”。四是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五是整治农村火灾隐患。要调动村民委员会防火、灭火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和季节特点,结合村庄治理,对“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以及木屋毗连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实施整治,同时逐步改造农村电气线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型材料,减少各类致灾因素。

三、以点带面,努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注意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部署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通过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先进,树立工作样板,以点促面,引导、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全面发展。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科学安排工作内容和时间,按计划、分步骤组织试点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以减少农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为总体目标,切实形成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程序,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形成好的工作经验。各县(区)确定的试点镇不少于2个,各试点镇确定的试点村不少于该镇所辖行政村总数的30%。确定为试点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工作内容和时间,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农办(农林水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发展改革、各县(区)财政、民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协调和指导。各级公安、消防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为农村消防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建立和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对各地试点工作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确定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单位,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予以推广。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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