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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纠风办、交通局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7〕170号
  • 【发布日期】2007-09-24
  • 【生效日期】2007-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纠风办、交通局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纠风办、交通局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莆政办〔2007〕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莆田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意见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市交通局

(2007年9月)

根据国家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3号)和福建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交通厅的通知精神,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方案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目标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交通厅《关于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闽监发[2007]4号)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收费”的总体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纠正我市普通公路收费站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做到依法、依规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自行出台的与《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违纪减免行为。同时,要建立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反弹。

(二)政策界限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1、军队车辆;

2、武警部队车辆;

3、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4、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6、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

我市按上述政策规定,公布全市普通公路减免征车辆明细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和市交通局要严格按照上述范围,审核确定我市区域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范围。凡在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以外,依然违规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的车辆,以及我市各部门自行出台的与上述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于本次要清理和纠正的范围。

二、清理工作的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9月中旬以前)。全市各普通公路收费站要对照省里公布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对我市辖区内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见附件1),凡在明细表规定之外的车辆要一律停止减免征,凡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要一律停止执行。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自查工作结束后,将我市清理的情况报送省监察厅、交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纠正的期限。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的清理整顿力度,集中收缴和撤消违规发放的各类车辆通行费减免征卡。坚决纠正以车辆通行费减免谋取小团体利益等问题,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9月底以前)。市监察局、纠风办和交通局,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清理特权车、人情车为重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市监察局、纠风办和交通局要密切配合,对全市重要路段要开展明查暗访。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或者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依法不应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拒不纠正的特权车、人情车,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把这次清理工作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结合起来,依靠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市监察局、纠风办、交通部门将适时派出监察组,对全市各普通收费站及收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检查督导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10月底以前)。按照省里布置的清理要求和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全市清理工作要在今年的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和省交通厅。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市交通局将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的成效,并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情况和成效。

三、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是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社会负担、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实表明,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的减免范围,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造成国家税费流失,延长收费年限,加重社会负担,损坏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干群关系及政府公信力。因此,对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各种问题,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全市各部门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实施清理具体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察检查,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的综合;审计部门要加大车辆通行费专项审计,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维持好收费站的管理秩序,对强行冲关,故意阻塞收费道口,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等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实行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杜绝各种特权车、人情车违规行驶。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收费站要建立公示制度,统一印制车辆通行费减免征范围明细表,分发给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并在各收费站向社会公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交费的社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网站,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在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站中开展专项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征费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征费、文明征费和严守职责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行为。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清理成果。对公路通行费的征收与和管理工作,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征审批程序,坚持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减免车辆行驶权的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依规的特权车、人情车,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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