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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做好防御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明字[2007]第110号
  • 【发布日期】2007-09-18
  • 【生效日期】2007-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做好防御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防御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7]第110号)




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上海、山东农业(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局、办):

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超强台风紧急警报,今年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的中心今天上午10点钟位于北纬24.8度,东经 123.4度的东海南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预计超强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逐渐向浙江沿海靠近,可能于今天后半夜到明天上午在浙江中南部沿海登陆,登陆前强度将有所减弱;也有可能擦过浙江中北部近海北上。受其影响,今天中午到明天中午,浙江中东部、福建中东部、长江口区、江苏中南部将有7-11级大风,“韦帕”中心经过的附近洋面或海面的风力可达12-16级。浙江中东部、上海、江苏东南部、安徽东南部、福建东北部将有暴雨到大暴雨,部分地区有特大暴雨,将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的各项防御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工作

据中国气象局预测,“韦帕”强度大、范围广,将对东部沿海和华东地区造成严重影响。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二、迅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借鉴防御第9号台风“圣帕”的成功经验,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抓紧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要立即通知台风可能影响区域的所有渔船及养殖人员回港避风,合理安排、疏散港内避风船只。要组织农民抓紧抢收成熟的在田作物,及时疏通田间沟渠,做好果树防风处理。要加固防护大棚设施、畜禽舍和农业机电设备,做好乡镇企业除险和应急准备工作。要积极组织农垦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和职工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三、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适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强化灾情调度,及时收集、核实和上报灾情,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四、切实搞好灾后生产恢复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恢复灾后农业生产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努力减轻和弥补台风造成的损失。要抓紧组织排水降渍,加强秋收作物灾后田间管理,促进受灾作物恢复生长;要积极组织农机投入,及时修复水毁农田,尽快恢复生产能力;要结合秋冬种生产,统筹安排灾区改种、补种,加大冬季农业开发力度,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搞好种子、化肥、农药、疫苗等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为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物资保障。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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