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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16号
  • 【发布日期】2007-09-16
  • 【生效日期】2007-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16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6〕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你公司在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遵守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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