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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7〕31号
  • 【发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晋政发〔2007〕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我省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进程,促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标准化在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扩大国际贸易、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标准化意识不强,标准化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强企业效益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够;标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标准整体水平偏低,不能全面覆盖我省的主要行业和重点产品;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创新技术、专利转化为标准的程度不高;标准化人才队伍匮乏,没有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人才队伍。这些问题导致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名牌产品数量不多,资源能源消耗过度,环境污染严重,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通过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标准化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在战略决策、工作定位、政策措施等方面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为构建和谐山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大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坚持市场引导的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一定要以市场为导向,密切标准化与市场的联系,为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国际接轨的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要面向国际市场,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有效应对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挑战,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省标准化工作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我省的标准化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大批研制先进标准、采用先进标准的优势企业群体;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建立先进的企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公共管理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名牌战略,加快质量立省实施步伐。
具体目标是:
到2010年,我省的煤及煤化工、材料工业、装备制造等行业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要争取制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到2015年,我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的数量达15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个以上,在制定国际标准方面有所突破。
到2010年,全省各个县(市、区)都要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优质强筋小麦、小杂粮、玉米、蔬菜、干鲜果等优势农产品和生猪、肉牛、肉羊、牛奶、肉鸡、鸡蛋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省大宗农产品、畜禽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培育省级、国家级涉农产品品牌100个以上。
到2010年,我省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70 %以上,2015年达到80%以上,届时,全省大宗农产品安全指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50%以上。
2007-2010年,每年培育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在一些传统和新兴的服务行业全面执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到2015年,形成全省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2007-2010年,制定农业、环保、能源、安全、卫生、服务和资源节约(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的地方标准200个左右。到2015年,地方标准达到800个左右。
加快我省在全国产销量位居前列的冷鲜肉、老陈醋、白酒、奶制品等食品的标准体系建设。2010年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及食源性疾患、疾病控制及生物安全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到2015年,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
一要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要加快制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地方标准发展规划,各行业和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提出本行业的标准体系框架,起草制订相关地方标准。特别是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做好标准的发布、实施和监督工作。二要加快我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质监、商务、科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立重点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信息库,搭建全省贸易技术壁垒、动物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SPS)预警服务平台,对产品主要出口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等情况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为企业主动应对国际市场变化提供支持。三要积极开展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我省优势企业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累经验、培养人才,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及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要从发展现代农业、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要以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要把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发挥国家、行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模式,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把示范区建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推广高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场”。要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促进优质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培育更多的标准化农产品、山西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争取培育世界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并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农产品出口。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确保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为社会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三)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要将标准化工作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围绕我省“八大支柱产业”和“三个方阵”大企业、大集团,在煤及煤化工、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按照《企业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把技术创新标准作为战略竞争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创新项目、专利项目的技术标准制定,提升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含量和比例,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加快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缩短技术创新周期,降低创新成本,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努力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的产品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着力推行服务标准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旅游、文化、商贸、卫生、通信、金融、交通运输、新兴服务业和现代物流等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为目标的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一批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质量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科学适用的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创建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达到“选准一个项目,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努力提高全省服务业质量信誉水平,争创服务业名牌。用标准化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创建。
(五)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为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加快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化转化,集中研发和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电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尤其要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电力、建材六大耗能、耗水行业和高耗能、耗水双百企业为重点,抓好高消耗行业能耗、水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使其成为加强资源监管、保护环境、调整产业结构、评估重大工程立项、指导重大项目引进、规范企业用能行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的重要技术依据。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循环经济生产过程控制标准,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污染源治理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加强安全标准化,维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在生产领域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在煤矿安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网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标准保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领域,做好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大力推广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重的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标准化工作要向社会公共管理领域拓展,建立涉及自然灾害防治、消防、疾病控制、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救援的技术标准体系,有效维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五、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把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机构,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商务、卫生、环保、旅游、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山西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资金支持和科技奖励政策得到落实。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服务等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给予经费支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和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并根据财力和工作需要列入年度预算;科技部门要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纳入科技成果鉴定和科学技术奖评定范围。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化审查,优先选择我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和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筹措资金,对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项目予以资助。
(三)加强队伍建设
标准化人才队伍是标准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要构建以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实施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有关大专院校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开设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逐步建立我省标准化专家人才库,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培养更多的国际标准化专家。
(四)加强责任落实
省人民政府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提出本地、本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具体方案,由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出台考核办法和细则,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省人民政府对地方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进度快、做出显著成绩的,省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不重视、实施进度缓慢、工作无起色的,将通报批评;对因实施标准化战略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力度
各地媒体要通过采取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对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在实施标准化战略中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的“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日”、“科普周”等主题活动,形成企业重视标准,新闻媒体宣传标准,社会、百姓关注标准的浓厚氛围。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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