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建质电〔2007〕65号
- 【发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坍塌事故的通报
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坍塌事故的通报
(建质电〔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
2007年9月6日14时10分,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郑州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郑州市振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郑州市恒兴工程监理公司。初步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方案要求现浇梁下立杆间距为0.4m×0.4m,实际搭设1.3m×1.3m,并且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二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力,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行为;三是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过程中施工工序错误,造成局部受力集中,超过模板支撑系统承载能力。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汛期以后,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截止9月10日,各类建设工程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76起,死亡292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35.7%和43.1%;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5起,死亡58人,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4起和47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64人,上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7起,死亡105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8%和14.13% ;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上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有河南(105.88%)、宁夏(71.43%)、江西(66.67%)、广西(62.50%)、贵州(61.90%)、浙江(33.33%)、内蒙(27.78%)、山东(16.67%);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有河南(466.67%)、辽宁(200%)、山东(140%)、黑龙江(100%)。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未落实到位;二是一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未落实,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三是一些地方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教园区、科技园区、村镇工程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建筑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模板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于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教园区、科技园区以及一些地方的重点工程要严格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有关方面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监管或者逃避监管。各地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切实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二、立即组织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以及“回头看”阶段的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为主的专项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排查的重点:一是施工单位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论证;二是方案中模板支撑荷载计算是否严格按照最不利原则进行考虑,是否包括了泵送混凝土引起的动力荷载;三是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方案和规定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按要求设置了剪刀撑和扫地杆,是否针对模板支撑立杆底部构造采取了有效措施;四是施工单位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五是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六是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严格审查了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七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2007〕168号)中的要求确定排查重点。请各地将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送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三、深化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要继续深化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主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巩固前一段整治工作成果,着力探索预防这两类事故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进行案例分析,从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过程、事故预防措施等方面入手,总结和提炼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规律,制定相应办法并有效落实。二是督促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以及对钢管、扣件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制度。同时,对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建立24小时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认真梳理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要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频次,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事故
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同时要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现象。二是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不履行法定安全责任的行为,尤其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三是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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