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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2号
  • 【发布日期】2007-09-05
  • 【生效日期】2007-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2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2号

关于批准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考核合格;经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人员培训后,考试合格,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CCIC CANADA INC.)为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

二、授予下列人员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资格。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

Zhigang Gao
Hongbing Rong
成立俊

Zongzheng Zhou
Geng Tian
Qiuhang R. Qian

Yiming Wang
Yuling Huang
Xing Wu

Victor waiwa Chou
Xiaoning Zhang
Shu Liu

Minghui Zheng
Dafu Liang
Nicole Pan

Xingjiao Yang
Ben C Mei
Tingzuo Li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加拿大有限公司:

袁建国
秦展篷
朱国平

邓 玮
朱谷林
郭群鹰

林 舰
周天胜
雷建强


三、经批准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

四、批准有效期自2007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15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续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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