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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土〔2007〕372号
  • 【发布日期】2007-09-03
  • 【生效日期】2007-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7〕372号)




荔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莆田市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荔政[2007]141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根据莆田市福利医院和莆田市慈康医院拟在新度镇的用地选址情况,使用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定的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2006年7月至12月依法批准的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节余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调整建设用地规模85亩(其中:耕地21亩)建设使用规划控制指标所编制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请抓紧落实项目并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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