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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
  • 【发布文号】发改环资〔2007〕2132号
  • 【发布日期】2007-08-28
  • 【生效日期】2007-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发改环资〔2007〕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宣传部、文明办、科技厅(科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于9月份集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附件: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科 协
解放军总后勤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环 保 总 局
中 央 文 明 办
国 管 局
中 直 管 理 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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