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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31号
  • 【发布日期】2007-08-24
  • 【生效日期】2007-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7]31号)




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南段是“十一五”规划的国家重点项目之一,已列入广东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始于我市番禺区东涌镇,接广珠东线北段高速公路,止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接在建的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西段(九江至小塘段),全长49.3公里,其中番禺区境内段全长约19.5公里,计划于201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本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本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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