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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 【发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府〔2005〕16号
  • 【发布日期】2005-01-19
  • 【生效日期】2005-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深府〔2005〕1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1〕183号)已被国家和我市发布的相关文件代替,现决定予以废止。

200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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