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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 【发布单位】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电[2007]0801号
  • 【发布日期】2007-08-17
  • 【生效日期】2007-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交公路发电[2007]0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建设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7年8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湖南省境内正在建设的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大桥全长328米,4孔65米石拱桥,桥宽13米)发生整体垮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止8月16日12时,已确认死亡41人,尚有22人下落不明。目前,失踪人员搜救及伤员救治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得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正在现场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加强桥梁建设安全管理与监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汲取教训,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这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各级交通、建设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抓住这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正确分析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认真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细化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要迅速对建筑施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责成企业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企业,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公路、城市道路上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建设安全大检查。当前,我国在建的桥梁、隧道和地铁项目多、规模大。各级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在建的公路、城市道路上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长大隧道、跨江跨海大桥、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以及地质条件复杂的桥梁、隧道和地铁进行重点排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基本建设程序。要检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招标投标是否规范。二是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设计是否安全可靠。三是查项目管理。要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四是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检查结构物强度等,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五是查工程原材料。要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钢材、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六是查施工工艺。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要落实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等单位的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逐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彻底地加以整改消除。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工处理。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管理,确保已建成通车桥梁的安全畅通。各级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桥梁的运行监控机制和桥梁养护管理机制,建立桥梁健康档案,加强日常检查和养护维修,确保桥梁运行安全。要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国省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上的危桥。对县乡公路上的危桥也要列入改造计划,从根本上消除桥梁的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桥梁运营养护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继续加强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深入推进,加强行政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道路桥梁的安全畅通。

四、落实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各级交通、建设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道路桥梁、隧道和地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技术规程与标准,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对公路、城市道路上的桥梁、隧道和地铁的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检查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交通部、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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