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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吊销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发[2007]42号
  • 【发布日期】2007-08-16
  • 【生效日期】2007-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吊销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吊销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的通知

(文物保发[2007]42号)




浙江省文物局:

我局收到广东省文物局《关于查处湖北省大冶市殷祖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在广东龙川学宫维修工程中发生严重崩塌事故责任的请示》(粤文请[2007]99号)后,即会同广东省文物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在承担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川学宫大成殿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单位,在工程实施前未发现理应发现的大成殿屋面设计存在的明显严重错误,未向业主单位提出意见,也未向主管部门反映。且屋面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了大成殿屋面大面积崩塌滑落工程事故的发生,使文物建筑受到严重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文物保护施工一级资质证书。请你局限期收回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寄交我局。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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