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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闽经贸市场〔2007〕549号
  • 【发布日期】2007-08-16
  • 【生效日期】2007-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7〕54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食安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市场供应工作,今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猪肉等一些主要副食品出现供求偏紧、价格上涨的问题。当前,各地经贸部门和食品安全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切实把确保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抓好,认真落实节日市场供应的各项制度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组织安排节日市场供应和保障节日食品安全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发生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断档、脱销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二、精心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各地要针对今年以来全国猪肉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测工作,真正摸清供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猪肉等主要副食品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要做到心中有数,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保障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的问题。各设区市要早部署、早安排,指导和督促所辖县(市、区)抓好节日市场的组织安排工作,加强对节日市场供应基本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的检查,帮助企业落实购货渠道,组织企业积极备货,重点抓好节日期间省、市基地在栏生猪的落实,安排好生猪上市,9月23日至10月7期间每日上市量要逐日落实到每个基地场,确保市场投放量增价稳。同时,组织好牛羊禽肉、蛋品、蔬菜、水产品等上市供应,确保猪肉等主要节日副食品供应总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三、加强监测,掌握市场动态。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认真执行商务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中央储备肉的监测,认真执行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日报制度,重点加强对节日期间的日监测工作。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的运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2007年10月1-7日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后形成市场运行分析材料,于2007年10月7日上午9点前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我委市场调节处,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依据前6日销售情况进行测算后一同上报,以便我委及时汇总上报商务部和省政府。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的日报功能国庆期间开启,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督促样本企业登陆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7日的相关信息。

四、完善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各地要根据我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16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做好应对节日猪肉等主要副食品及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暴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安排好台风期间和台风过后猪肉、蔬菜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和消费安全。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经贸委(值班电话:87853875)。

五、加强监管,净化节日市场。各设区市要认真部署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当地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规范各环节的行为。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全省牲畜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闽经贸明电[2007]36号)要求,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同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有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落实措施,确保经营安全。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供应的意识,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经营工作的领导,落实市场业主和商场等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对商场(店)、宾馆、酒家、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完善大型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国庆黄金周期间流通企业促销经营活动的管理,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倡导零售商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以良好的购物环境、优质的服务态度迎接消费者。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食安办应将本辖区节前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在9月15日前、节后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情况在10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或省食安办。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还应连同报送节前节后各设区市中秋、国庆市场供应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张容珍,电话:0591-87846327,传真:0591-87839062,电子邮箱:ZRZ306@163.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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