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地址及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7〕102号
  • 【发布日期】2007-08-12
  • 【生效日期】2007-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地址及注册资本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地址及注册资本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02号)




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地址由福州市六一中路378号二层变更为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278号日月星花园A座六层,注册资本由5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