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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评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认实函[2007]133号
  • 【发布日期】2007-08-03
  • 【生效日期】2007-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评审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评审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发布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1――5750.13-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该系列标准替代了1985年的相关标准,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因此,有关实验室都应及时申请新标准的能力评审,按新标准开展检测工作。鉴于该系列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变化较大,特别是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到了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相应的13个检测方法标准也进行了较大修改,因此,办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附表变更时,不能简单进行文件化审查办理标准变更,而应按照扩项处理。

为确保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卫生、供排水、水利、环保、海洋、教育等)、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及时组织相关实验室办理该标准的变更评审事宜。未及列入2007年第二批评审计划的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可按临时项目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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