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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年)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经贸冶金〔2007〕507号
  • 【发布日期】2007-07-30
  • 【生效日期】2007-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年)

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年)

(闽经贸冶金〔2007〕507号)




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七月

目 录

一、国内外太阳能产业发展趋势…………………………………4
二、我省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有利条件……………………………7
三、我省发展太阳能产业存在的问题……………………………10
四、我省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1
(一)指导思想……………………………………………………11
(二)发展目标……………………………………………………12
五、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13
(一)加强太阳能产业的技术研究………………………………13
(二)推动太阳能产业化建设…………………………………16
(三)着重抓好太阳能产业重点项目的开发……………………18
(四)加强太阳能产业人才的使用、引进和培养………………21
(五)加大对太阳能产业的资金投入……………………………22
(六)加强对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24
(七)建立健全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26


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年)

为在未来新能源开发利用领域取得发展先机,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提供强大的清洁能源支撑,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太阳能产业作为全省的战略性产业予以重点培育,以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太阳能产业链的尽快形成和完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我省太阳能产业现状、发展趋势和战略目标,组织制定《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07―2009年)》。
一、国内外太阳能产业发展趋势
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减少以及使用化石能源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全球能源结构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当今占能源消费主导地位的石油消费量将逐渐减少直至资源枯竭;煤炭的利用也将受到限制并逐渐下降;核能利用因核安全和核废料处理技术尚未完全解决,若无技术上新的突破,在今后50年内核能利用还将受到制约。与此相反,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将逐渐替代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成为世界能源消费的主角。据预测,到2050年各种一次能源在世界能源消费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将为:天然气13%,煤20%,核能10%,水电5%,可再生能源(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50%,其它2%,目前占有重要位置的石油消费所占比重将急剧下降。
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以其储量的“无限性”、存在的普遍性、开发利用的清洁性、安全性以及逐渐显露出的经济性等优势,将成为人类理想的替代能源。当前,太阳能开发利用技术突飞猛进,推广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从1990年开始,各国对太阳能开发应用的高度重视和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的不断提高,光伏产品成本不断降低。目前,我国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成本已大幅下降,太阳能电池的价格从2000年的40元/W降到2003年的33元/W,2004年已经降到27元/W。而且,太阳能产业发展前景越快越好,近7年世界光伏产业年均增长率超过35%。2005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达1656MW,比上年增长38.7%。光伏发电的良好趋势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产业界所认识,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发展计划。早在1973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阳光发电计划,1980年又正式将光伏发电列入公共电力规划,累计投入达8亿多美元。1992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新的光伏发电计划,计划到2020年光伏发电达3600万KW,为全美发电量的15%,占到世界同期光伏发电的50%。日本在 70年代制定了“阳光计划”,1993年将“月光计划”(节能计划)、“环境计划”、“阳光计划”合并成“新阳光计划”,规划到2010年光伏发电容量达760万KW。德国等欧共体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发展计划。90年代以来,联合国召开了一系列有各国领导人参加的高峰会议,讨论和制定世界太阳能战略规划、国际太阳能公约,设立国际太阳能基金等,全力推动全球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能源消耗大国,我国对太阳能的开发是从太阳能的热利用开始的。太阳能热水器是目前太阳能利用中商业化程度最高、应用最普遍的产品,并以其优良的性能价格比不断地冲击燃气、电热水器市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生产国也是最大的应用国,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已达10000万平方米,其面积已占到全球的76%,是整个欧美地区的4倍之多,并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持续递增,但这也仅占我国热水器市场的10%,太阳能的热利用也只占我国总能耗的0.3%,市场空间十分巨大。
与国际上蓬勃发展的光伏发电相比,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6年底国内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已超过1400MW,总产能名列世界第三位,太阳能电池产量达500MW,比上年增长243%。在国家各部委的支持和科研人员的努力下,目前我国实验室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的最高光电转换效率已达20.4%,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的最高光电转换率已达16%,商业化的光伏组件效率达14%左右。从发展趋势分析,在今后的十几年中我国太阳能电池的市场走向将发生很大的改变,在2010年以前太阳能电池多数是用于独立光伏发电系统,从2011年到2020年,光伏发电市场主流将会由独立发电系统转向并网发电系统,包括沙漠电站和城市屋顶发电系统。届时,太阳能光伏产品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依存度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提出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要比2000年翻两番的宏伟战略目标,年均增长达 7.9%,但同时要求“十一五”末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20%左右、减排10%,我省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要达到16%,减排10%。这对我国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寻找新的清洁替代能源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发展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业正当其时。2005年2月我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将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列入了法律范畴。
2004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在未来15年内,国家将投资2000多亿元,充分利用我国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太阳日照时间长的优势,兴建太阳能供热系统、太阳能光热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到2015年我国电、燃气热水器停止生产;建设部制定的《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国家庭住宅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要达到20% -30%。预计到2015年我国的光伏产量将达到1GWp,位居世界先进水平,2020年将达到35GWp。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全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可达到15%,其中太阳集热器面积将达到3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100万KW,我国的太阳能利用将进入“科学的春天”。
二、我省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有利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太阳能资源。我省海岸线长,日照时间较充足。我省闽东南地区全年日照时数在2200~3000小时,太阳辐射年总量在5016~5852MJ/m2,属光照三类区;闽北地区全年日照时数在1400~2200小时,太阳辐射年总量在4180~5016 MJ/m2,属光照四类区,在太阳能产品应用上具有较优越的天然条件。
(二)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目前,我省太阳能热利用滞后于发达地区,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不到5%,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的潜力和市场空间还很大,特别是我省从2006年11月1日起批准执行的《居住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出台以后,对居住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太阳能热水器还适合于农村单门独院的建筑物使用,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热水器的需求将会有大幅度增长。
(三)具有丰富优质的硅石资源和水电资源,为发展光伏产业基础材料硅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福建省的硅石资源丰富、品位高;而且小水电站遍布全省各区,由于丰水季节电价较低有利于与硅矿资源配套,降低了生产成本,为我省的初级硅提纯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四)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全省现有福建圣元科技公司等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生产企业约10家,年产太阳能热水器20多万平方米;初级硅生产企业50多家,年产初级硅6万吨,已有一些初级硅生产企业(南安三晶硅公司、连城闰翔冶金公司、上杭朝阳硅业公司等)较早在国内探索低成本硅提纯技术,目前达到99.99%以上水平,为太阳能级高纯硅的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太阳电池组件封装能力约有60MW,主要企业有漳州国绿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巨茂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福建邮科通信公司、金太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五)福建省高速发展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对光伏产业有迫切的需求。如果将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的“绿色”光源和太阳电池的“绿色”能源相配合,可以形成“全绿色”的能源(太阳能LED)产业,有可能成为本省产业发展的新亮点,成为领先于全国水平的产业。LED可在低压、直流小功率的工况下工作,适合用太阳电池供电。目前光电产业已成为我省的重要产业之一,已有一定数量的太阳电池组件封装和一些光伏电池的生产企业为手机直放站、草坪灯、路灯、夜景工程以及和LED的应用提供配套电源,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必将推动我省光伏产业的整体开发。
(六)具有一定的研发力量和人才培养基地。厦门大学是全国最早创办半导体物理和半导体器件物理专业的五校之一,物理系长期从事半导体光电材料和光电器件的研究,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就从事过初级硅的提纯、单晶硅的生长和硅材料少子寿命、扩散长度的检测工作,80年代还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所支持的高效、抗辐照高硅太阳电池的研制任务,为国家培养过大批从事硅材料和硅太阳电池研究的专业人才。厦大化学系长期从事电化学电池的研究,在储能学科和相关材料方面拥有较强的科研师资力量。而福建省邮电研究所和漳州国绿在太阳电池通信系统的应用方面已做了大量的产品研发工作。
(七)具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区位优势突出。我省是最早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省份之一,经济基础较好。全省拥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台商投资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等,这些园区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周到、环境优美,有条件承接国内外企业大规模的投资。厦门、福州、泉州等一批中心城市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可为相关创业者、投资者、生产者提供良好投资环境。加上我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在吸引台湾投资我省太阳能相关产业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也便于太阳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三、我省发展太阳能产业存在的问题
从我省太阳能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将制约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主要有:
(一)太阳能产业基础薄弱。我省太阳能产业刚起步,还没有大型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生产和从事硅片切割、太阳能电池制作等企业,仅有部分太阳电池组件封装、太阳电池配套应用产品的生产企业,且规模不大。如太阳能集热器主要生产工艺是真空管型,而具有易与建筑物结合、适用于承压和二次循环的平板型太阳能热水器仍在开发之中。
(二)我省未完全掌握从工业硅到太阳能级高纯硅的生产技术,使发展硅太阳电池的生产受到一定限制。目前国内太阳能级高纯硅的产量远不能满足国内生产太阳电池的需要(2005年国内生产太阳能级多晶硅300吨,国内实际需求量3800吨以上),国内使用的高纯硅主要从国外高价进口(正常价格约45~50美元/kg,目前达到200美元/kg以上)。
(三)政府投入和推动不足。虽然太阳能产业得到了省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如南安市、建瓯市的高度重视,但总体上看,大部分地方尚未推出鼓励与扶植太阳能产业的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由于太阳能产业是代表未来新型能源的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附加值和高风险性的特点,需要政府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方面有一定的前期投入。特别是太阳能电池发电的价格较高,需要政府推出鼓励与扶植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来促进太阳能电池的推广应用,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
(四)太阳能产业研发人才较为缺乏。我省现有太阳能产业的研发力量较分散,有待进一步组织、规划和加强。目前上游产业链研发力量主要在厦大、福大和相关企业,省邮科所和漳州国绿主要从事太阳电池在通信领域的应用。还没有有针对性专业人员的培养计划,太阳能产业的中级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培养尚属空白。
四、我省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资源有效配置,加快引进国内外资金和技术发展我省太阳能产业。进一步完善我省太阳能产业链,重点解决产业链缺失的关键环节,以大幅度地提高我省太阳能产业的竞争力。整合省内科研资源,加大太阳能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力度,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通过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产业集群,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省太阳能产业总体实力的快速增长。大力推广和鼓励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和光伏产品的应用,提高太阳能光伏发电在我省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建设多元化电力供应体系。
(二)发展目标
积极加强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产品研发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太阳能集热器生产和应用关键技术以及高纯硅提炼、硅片切割、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和生产,逐步形成从高纯硅→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产品应用等完整的产业链,注重配套产品的开发,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我省太阳能产业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到2009年全省高纯硅产量达到3000吨、太阳能电池组件150MW、太阳能光伏发电能力达5MW,太阳能电池下游配套产品产值100亿元,光伏产业实现总产值150-200亿元。
在农村每年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万户;全省城市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面积每年在5万平方米以上。到2009年,全省太阳能集热装置产能达到50万m2,保有量将达到60万m2以上。
培植1―3个产值达10亿元以上、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龙头(集团)企业;1―2个光伏产业园区;建设3―5个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应用示范园区,1 个光伏产品应用示范区;建设1个光伏发电示范站;分别建设1―2个光热和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平台;分别建设1 个光热和光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 个检测中心(开展硅材料纯度分析和太阳能电池转化率检测等)。
初步建立太阳能产业技术和产品的标准、监测和认证制度和太阳能产业技术和产品的信息网络体系;建立省、市级太阳能产业教育和培训机构。
五、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加强太阳能产业的技术研究
1、加快低成本高纯硅生产技术的研究步伐。鼓励现有硅生产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投入高纯硅提炼工艺技术的研发,集中力量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的研发力量和资源,重点解决低成本高纯硅提炼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突破制约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的原材料瓶颈。我省目前有6~7家企业正在探索采用低成本冶炼法的工艺进行硅提纯的研发,有些企业已取得初步成果。拟选择南安三晶硅有限责任公司、上杭朝阳硅业公司等几家规模较大、提纯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通过产学研资金、重点项目贴息、优惠电价等措施予以重点扶持,加快我省太阳能级高纯硅的研发和生产。(省经贸委牵头、科技厅、厦门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配合)
2、进一步扩展制造技术的研究领域。集中力量,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的研发力量和资源,加强对太阳能热应用技术、硅片切割、太阳能电池制作、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储能蓄电池、太阳电池应用和发电系统技术的研发。同时,积极开展太阳能电池转化率技术的研究。要重视硅薄膜电池的开发研究,硅薄膜电池硅的用量只有硅电池的1/100,具有很大的成本降低空间,被认为是太阳电池未来的发展趋势。(省科技厅牵头,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信息产业厅、厦门大学配合)
3、重点推进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开发平台的建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太阳能产业研发平台,保持我省太阳能产业技术的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太阳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1)建立省级太阳能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当前太阳能产业技术更新快、不断走向成熟的特点,以及我国尚未完全掌握低成本高纯硅提纯技术的现状,尽快建立省级太阳能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为光伏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拟在厦大建设硅材料研发中心;在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硅切片及太阳电池加工研发中心;在福州、厦门、漳州建设电池封装技术中心;在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中心主要的研发方向是:硅材料的精细冶炼和精细加工,低成本高纯硅提纯工艺,硅材料物理和化学性能检测和分析,高效太阳电池生产新工艺,硅切片技术及新型太阳电池的研究,太阳电池组件的封装,太阳电池在发光二极管(LED)中的应用,太阳能集热研发和太阳能海水淡化技术等。(省科技厅、经贸委牵头,省信息产业厅、财政厅、发改委、厦门大学配合)
(2)建立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产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人才信息、技能培训、融资、政策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促进新产品的开发、科技型企业的生成、科研成果的孵化和创业发展。投资成立省级太阳能光热、硅材料和太阳电池质量检测中心,为全省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业提供迫切需要的服务。太阳能产业检测平台拟依托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25MW光伏产业链实验基地进行建设。(省科技厅、经贸委牵头、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发改委、厦门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厦门市政府配合)
(3)建立科研资源共享网络。要积极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相关科研资源,推动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基础研究成果为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信息产业厅、相关科研院所配合)
4、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鼓励厦门大学等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实施战略联盟,开展重要科研项目、关键技术的合作交流;共同组建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业研发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省经贸委牵头,科技厅、信息产业厅、教育厅、人事厅配合)
5、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支持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在我省单独或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研究机构;充分利用各种科技交流会和人才合作平台,进行产业技术和人才合作交流;组织我省从事太阳能产业的教学、科研、生产人员参加国际、国内太阳能产业科研、学术交流、项目推介、技术推广活动;搭建我省太阳能产业科教、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国际性、区域性的太阳能产业投资洽谈经贸合作、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我省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业科研向国际水平发展。(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牵头,省科技厅、教育厅、人事厅配合)
6、加强太阳能产业标准化建设。采集国内外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业先进标准,指导和规范我省光伏产业的研发、生产和流通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光伏行业标准(硅材料、太阳电池、光伏电站、配套产品标准等)的制定,以及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品检测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产业厅牵头,经贸委、科技厅配合)
(二)推动太阳能产业化建设
1、培育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鼓励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我省太阳能集热器开发和生产龙头企业,南安三晶硅公司重点从事太阳能级高纯硅提纯技术研究扩大产能和太阳能电池的生产,漳州国绿公司和福建邮科公司加强光伏应用产品市场研究提升批量生产能力等。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向龙头企业倾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以龙头企业带动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配合)
2、建立产业基地。招商引资,加快完善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产品产业链。通过“9.8”中国投洽会、省“6.18”交易会等交流平台,加强在硅材料、硅切片、太阳电池、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发电、发电配套产品、应用产品等方面的招商引资,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支持国内外具有先进生产技术的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产业中游产品生产企业落户我省,与我省太阳能产业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配套,提高我省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重点引进太阳能级硅提纯、硅片加工、太阳电池制作、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配套产品(逆变器、控制器、蓄电池等)、LED芯片加工、LED封装等生产企业。(相关的招商引资项目见附太件3)(省经贸委、南安市政府牵头,发改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科技厅、有关市政府配合)
(1)促进太阳能级高纯硅的规模化生产。重点建设已有较好基础的泉州南安、龙岩连城、上杭等硅材料基地。充分利用我省的硅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在我省形成太阳能电池级高纯硅的规模化生产,把我省建设为国内最主要的高纯硅生产基地。
(2)建设光伏电池制作基地。在泉州(南安)光伏信息产业基地、厦门工业区加大招商力度,建立硅片切割、太阳电池制作基地,填补光伏产业链的缺失环节。
(3)鼓励太阳电池发电配套产品的生产。鼓励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并网技术研究,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开发太阳能电池发电的配套产品(如二次电池、蓄电池、逆变器、光敏管、控制器等),并形成生产规模,提高光伏产业的整体配套能力。
(4)积极推动光伏产业下游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支持厦门、泉州等地企业不断研究开发太阳电池应用的新产品,鼓励太阳能电池在半导体照明领域的开发应用,加速太阳能发光二极管(绿色光源)产业的发展,壮大光伏产业集群,增加产品品种的多样性,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5)促进太阳能集热器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支持在福州、建瓯等地建设太阳能集热器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进一步提高我省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总量和竞争力。
3、建立光伏产业园区。以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我省光伏产业示范园区。南安市目前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南安三晶硅公司在运用冶金法进行硅提纯的技术方面走在了全国同行前列,全市太阳能电池应用产品的生产已初具规模,加上侨乡民资侨力雄厚的优势,有利于引进资金,加快园区的建设步伐。支持南安市在规划建设7.5km2光伏产业园区内初步形成光伏电池材料、光伏电池及光伏电池应用产品制造三大产业集聚、建成3-5家产值超5亿元的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形成较为完整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使园区真正成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光伏产业园区,并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计划在南安先期建设一条规模为25MW,从铸多晶硅锭―切片―太阳电池制作―组件封装―光伏产品等的完整产业线,总投资约2亿元。(南安市政府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配合)
(三)着重抓好太阳能产业重点项目的开发
1、加快发展高纯硅的生产。在南安、连城、上杭等相关企业突破千吨级低成本高纯硅产业化关键技术,形成既可供太阳电池使用,又能在生产上具有节能、低耗、环保、经济等特点的高纯硅材料生产体系,实现低成本高纯硅的材料自给。(省经贸委牵头,发改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配合)
2、加快填补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环节的缺失。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是目前省内光伏产业链中缺失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创造条件,通过吸引省内外资金在我省建设太阳电池片加工企业,以本省生产的高纯硅为原料,生产高质量的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和太阳能电池片,满足太阳电池组件生产企业的需要,使省内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均衡发展。(省发改委牵头,经贸委、工商局、环保局、国土厅配合)
3、扩大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企业的生产规模。研究太阳电池组件生产的先进技术,加强吸收和创新,较快形成规模生产,为我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快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科技厅配合)
4、做大做强太阳能电池设备制造业。鼓励光伏产业制造设备如多晶硅提纯和硅片切割设备、太阳电池制造设备、组件制造设备及相关的检测仪器以及太阳能应用产品制造装备的研究和生产,促进为光伏产业配套服务的装备业的形成。(省经贸委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等配合)
5、建设光伏产业示范工程。规划建设1~2个示范工程,用现实、活泼、生动的范例加强宣传、推广和普及太阳能的利用。近年来,国内外都有不少城市建设如日本东京,我国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借鉴了已有的成功经验,以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出台了“绿色”能源的示范工程。我省拟在福州、厦门和泉州各建设一个“绿色”能源应用示范工程,配合有关图示及文字说明,对大众进行“绿色”能源知识的普及,力求达到示范、科普、旅游等的综合效果;在南安市建设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以及太阳电池产业科普基地;在建瓯市建立光热、光伏一体化及独立光热系统示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各地建设太阳能应用示范工程。(省经贸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信息产业厅、科技厅、电力公司等配合)
6、实施阳光建筑节能工程。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相结合是太阳能热利用发展的重要途径。把太阳能热利用产品作为建筑的构件,使居住建筑与太阳能集热系统一体化将成为今后节能建筑的一大亮点,是实现绿色建筑的有效措施,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上的应用。(省建设厅、财政厅牵头,经贸委、科技厅、有关市政府等配合)
7、实施太阳能热水器“进千村入万户”示范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省挑选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新生活新农村活动,大力推广和普及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省农业厅牵头,财政厅、发改委、经贸委、林业厅等配合)
8、光伏产业的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光伏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和对市场认证、准入、政策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示范工程的评估、总结和推广等项工作。(省经贸委牵头,财政厅、发改委等配合)
(四)加强太阳能产业人才的使用、引进和培养
1、加强太阳能产业相关专业学科的建设。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等院校增加硅材料、半导体物理、半导体器件、光电子学、电子工程、冶金学、铸造、化学、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学等有关太阳能光伏专业的学科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快培养太阳能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争取建立光伏方向的硕士点和博士点。(省教育厅牵头,经贸委配合)
2、加快引进国内外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的建设,以各种形式引进国家两院院士、国内外学科带头人、海内外研发、管理人才和其它太阳能产业急需的人才,来闽开展项目、技术合作和创业,尤其要通过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支持有关高校大力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加强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太阳能产业人才队伍。(省人事厅、教育厅牵头,科技厅、外经贸厅配合)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全省太阳能产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举办太阳能产业高级人才研修班,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训与培养;加强与国(境)外培训机构联系,选派太阳能产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国(境)外学习培训;鼓励高等院校与相关单位联合定向培养人才和对现有人才进行定期培训;同时,积极在专业技术学校中培养太阳能产业的制造、安装、维护、使用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专业工人。(省经贸委、人事厅、教育厅牵头,科技厅、劳动厅配合)
(五)加强对太阳能产业的资金投入
拓展融资渠道,建立起以政府支持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的太阳能产业资金投入体系,走以财政性资金带动金融性资金、社会和民间资金的路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地加大对太阳能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1、提高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高新企业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10%以上,其它拥有企业技术中心的高新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资金重点用于高纯硅提纯、硅超薄化切片、提高电池转化效率、非晶硅薄膜电池、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材料等科技创新点的研发。(省经贸委牵头,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品种,加大对太阳能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应用专利权、驰名商标使用权质押贷款,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市场前景的太阳能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资金需求;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可运用政策性出口信贷予以支持,扶持企业产品出口。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太阳能产业主管部门,召开政银企项目推荐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太阳能项目,争取金融机构对太阳能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的贷款支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配合)
(1)建立太阳能产业化融资新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财政支持改善光伏发电工程的经济性;二是建立政策性融资体制,把太阳能开发项目列为政策性融资机构扶持的基本领域,为光伏发电工程商业化融资创造平台;三是最终将光伏发电项目投融资活动引入正常的市场领域。
(2)建立以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为主要形式的融资模式。通过项目群体和产业组合,利用BOT、BOO融资、开放性贷款、项目信托等工具,促进商业化融资的实现。
3、建立太阳能产业发展基金。省、市、县财政拨出专项经费,并广泛吸收其他社会资金,设立太阳能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太阳能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太阳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补助等。(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4、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引进国内外企业特别是光伏产业上、中游生产经营企业来闽投资创业。(省外经贸厅、发改委牵头,经贸委、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5、建立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设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的太阳能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机构,发挥风险投资和担保资金的作用。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闽建立风险投资分支机构,以入股的方式进行风险投资,享有项目成功后的收益。(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6、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太阳能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和企业上市。鼓励以股份合作制形式兴办太阳能高新技术企业,公开向社会融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7、争取国家专项计划支持。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计划对我省太阳能产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大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与太阳能产业相关的国家级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并做好按规定的配套资金的落实。同时,省直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要予以倾斜,支持重点研发和生产环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为主负责太阳能产品研发平台和重点科研项目;省发改委为主负责太阳能产品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经贸委为主负责太阳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以及光伏应用示范园区的建设(含太阳能光伏发电实验站);建设厅负责太阳能产品在建筑建设上的设计、开发和应用(热水器、光伏路灯和庭院灯、景观灯示范区、太阳能屋顶计划实施等)。(省财政厅牵头,经贸委、发改委、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建设厅、教育厅、厦门大学等配合)
(六)加强对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产业的财政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财政政策作用,重点支持太阳能产业重点领域和项目、组团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品牌建设等,并对重要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专业孵化器建设、风险投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新设立的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机构予以支持,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投入要形成合力,加大支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力度。根据国内外能源战略发展趋势,加快制定扶持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地税局、科技厅、人事厅配合)
2、用足用活现有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关于太阳能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如《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06]237号)中对太阳能等产业的扶持措施等,加快我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步伐。要充分利用我省已经出台的发展县域经济、培育产业集群、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在园区开发、人才引进、提升民营经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为太阳能企业在生产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条件,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营造有利于太阳能产业快速发展的投资环境。(省国土厅、省电力公司、省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3、落实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太阳能集热器主材、太阳能级高纯硅材料等新型能源材料生产企业、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等进口专用设备按相关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太阳能企业再投资的如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省经贸委配合)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形成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技术扩散等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创造一种既可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又能促进先进技术交流和有利于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的良好环境。在福州或厦门培育建立一个太阳能技术和产品交易市场。(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经贸委配合)
5、支持光伏发电。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规划和试验出台鼓励扶植光伏发电的倾斜性政策。对社会单位和居民个人自用的光伏发电,在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由政府予以补助,以扩大光伏市场来推动产业的发展。(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建立健全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建立省级太阳能产业领导小组,由省政府牵头设立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全省太阳能产业领导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全省太阳能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实施细则、政策、条例和太阳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确定重大项目和布局,指导和协调实施工作;协助各有关部门加强太阳能产业化发展的能力建设;建立全省太阳能发展计划的宣传和教育网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时跟踪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汇总整理和发布行业相关信息。(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加快太阳能行业协会的建设。在全力推动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同时,尽快成立我省太阳能行业协会,通过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运作,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防止无序竞争、盲目发展;加强企业与政府、企业之间、以及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和沟通,实现资源信息的互动共享;与各相关企业协商、制定有利于全省、全国的出口策略,实行太阳能产品出口总量的控制,防止自相杀价,利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规,制定行约行规,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关和引进。(省经贸委负责)
3、成立太阳能产业专家咨询小组。聘请国内外太阳能产业专家、学者组成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小组,定期负责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等提供国内外太阳能产业发展状况及我省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技术和政策咨询意见。(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1、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建议
2、福建省太阳能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表
3、福建省太阳能产业重点招商项目


附件1:
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建议

1、做好太阳能产业产品认证,规范太阳能产品市场
(1)技术监督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成立省、市两级太阳能产品检测机构,负责检查和监管;
(2)开展太阳能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3)保护太阳能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
(4)政府培育太阳能产业系列产品市场,为太阳能产品的推广与服务提供支持;
(5)政府支持建立和完善太阳能技术和产品的教育培训和服务体系;
(6)政府支持和通过信息传播、科技普及等手段提高和增强公众对太阳能技术和产品认识;
(7)政府鼓励和支持与国外合作进行太阳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动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支持省内科研机构和企业向国外出口技术和产品。
2、实行市场准入
(1)对太阳能光热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太阳能光热产品不能进入市场;
(2)对房地产开发商,要求严格执行我省从2006年11月1日起批准执行的《居住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
(3)电网公司有责任收购其管辖范围内符合技术标准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共同认证过的光伏电力;
(4)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只要符合立项规定和技术认证,应准予立项并积极支持;
3、经济激励政策
(1)对农村实施的“千村万户太阳能热水工程”,大力开展太阳能热水器进村入户活动,参照补贴沼气应用方式给予农户相应的补贴。
(2)实行限期内保护性价格,即固定电价。具体价格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电网企业和光伏企业确定;
(3)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工程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工程建设。对那些在实行保护性价格下的光伏发电,仍不能盈利的光伏企业提供财政补助,或贴息贷款。
(4)财政专项资金除用于光伏发电工程补贴外,还将在五个方面提供财政支持:一是光伏发电施工企业和专门设备生产企业建设,二是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三是检测、管理机构的支持,四是技术服务、信息传播、教育和培训,五是提高公众意识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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