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网络宣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7]466号
  • 【发布日期】2007-07-25
  • 【生效日期】2007-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网络宣传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网络宣传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46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天津市建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交通委:

为做好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增强媒体宣传和监督,建设部会同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人民网)联合开展首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网络宣传。人民网将从8月6日至10月31日设置专题网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人民网将开设直播、访谈、视频新闻、图文新闻等栏目对各地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宣传内容:

(一)各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

(二)各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启动仪式;

(三)各城市无车日活动情况;

(四)城市主要领导专访;

(五)活动相关新闻报道(视频、图文);

(六)活动评选。

二、报送程序

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交通委)要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各种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建设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经审核后由人民网发布。

三、宣传内容的具体要求

见附件。

联系人:田凯 张宇 李泽光 赵钧泽

电话:010-58323222 58323221 58934653

电子邮件:cswcr@126.com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545房间建设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附:网络宣传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网络宣传具体要求

一、宣传具体内容

(一)活动前期宣传

1、各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

传送时间:2007年8月15日前

2、城市主要领导视频专访

参加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沈阳市、济南市、合肥市、杭州市、郑州市、贵阳市、常州市等11个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自愿参与。

地点:人民网演播室或当地电视演播厅。

内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思路与主要措施,并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宣传视频材料。

专访时间:2007年8月6日至9月22日

3、新闻报道

各城市根据情况提供视频、文字新闻,总计不少于5条。

传送时间:2007年8月6日―9月15日

(二)启动仪式实况录像集中展播

各城市把启动仪式的实况录像剪辑成10分钟左右的专题。

传送时间:2007年9月18日前

(三)活动期间视频、图文新闻宣传报道

各城市及时提供有特色的视频、图文新闻报道,活动期间不少于5条。


传送时间:2007年9月22日前

(四)无车日活动宣传

各城市将无车日相关活动内容拍摄成2分钟电视新闻。

传送时间:9月22日当天

(五)网络评比

各城市提供整个活动电视宣传片(10-15分钟),10月10日至31日在人民网展播,供网民投票评比,评比结果作为本次活动考核评比的参考 。

传送时间:10月10日前

二、新闻文件格式要求

(一)视频新闻

各地选送的视频新闻应完整配音合成,技术标准达到地方电视台播出标准,并统一成DVD格式传送,另附电子版文字解说词。新闻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

(二)图文新闻

图片JPG格式,文字Word文档,新闻长度一般不超过500字。

三、传送地址

上传地址:ftp://61.129.57.204

用户名:ftp_ggjt 密 码:123456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