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7―2010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24
  • 【生效日期】2007-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7―2010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7―2010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制定的《2007―2010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7―2010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省 人 事 厅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2007〕1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鄂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 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实现我省“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十一五”时期使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前列,努力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认真研究部署公务员培训工作,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服务湖北、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把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全过程,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

――坚持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依法培训。加强培训政策宣传,强化法律意识,保障公务员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培训,规范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轮训力度,在职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处理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湖北、依法行政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得到加强,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同时,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形成多层次、分类别、多渠道、重实效、充满活力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格局。

(二)主要任务。

1.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培训,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及理想信念、行为规范等教育,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2.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紧密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规范初任培训,强化任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接受不少于10天的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各级政府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个别专业、任务特殊的单位可自行组织,但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凡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进行。通过培训,着力提高任职者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决策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履行的职能,有针对性地确定专业课程进行培训。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认真拟订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编写业务培训的教学大纲、教材,制作培训课件,有条件的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电子政务网等形式开展网上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公务员熟练掌握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执行水平,更好地履行职位职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政府各部门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检查和监督。

――在职培训。在职培训要突出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电子政务、普通话、外语等方面内容的培训,特别要深入抓好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扎实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应急管理等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事厅有计划地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科目培训。通过在职培训,进一步改善公务员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和基层执法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其中,乡镇公务员要突出执行政策、依法办事、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等方面的培训;街道公务员要突出依法办事、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等方面的培训;公安、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的一线公务员要突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培训。省人事厅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

4.进一步拓展公务员对口培训。加大对我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在政策、经费和各类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适时举办我省西部地区公务员专题培训班。认真选送学员参加人事部组织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和中东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培训。积极争取人事部在武汉设立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与兄弟省市培训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5.抓好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结合湖北实际,研究制订在职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相关政策,积极与有关高校进行沟通,探索改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途径和方式。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通过函授、远程、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形式,积极参加各类学历学位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学历结构。到2010年,力争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

6.继续开展国(境)外和省外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计并安排适度规模的公务员国(境)外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继续坚持组织公务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培训考察,有计划地组织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学习和借鉴国(境)外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不断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7.进一步加强人事干部培训。深入贯彻《“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湖北省人事干部轮训计划,建立人事干部调训制度。“十一五”期间,省人事厅将通过办班、讲座、考察、送训等多种形式,把市(州)人事干部普遍轮训一遍,重点抓好市(州)人事局班子成员、人事培训管理者、县(市、区)人事局局长的培训以及省政府各部门人事处长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人事领导干部和培训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市(州)人事局也要结合每年人事人才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把县(市、区)人事干部轮训一遍,深入抓好公务员法、人事计划管理、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军转安置政策等培训,不断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对于顺利完成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常抓常议,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省人事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本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努力形成人事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

(三)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开展培训。紧密结合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并配套完善公务员调训、培训登记、考试考核、学分管理、质量评估、办班申报等工作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工资变动的重要依据,不断加大培训结果的使用力度。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培训办班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依法开展培训,认真抓好培训办班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四)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培训模式。围绕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适时召开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开展理论研讨活动,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探求和把握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培训工作地深入开展。积极采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菜单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充分利用全省人事系统的网络资源,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公务员培训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注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作用,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努力创建培训“品牌”。“十一五”期间,省人事厅将在全省现有公务员培训基地中确定10个示范基地。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省公务员培训师资库,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也可建立相应师资库。通过进修、调训、基层实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坚持选用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在精选人事部编写的公务员培训教材的同时,组织编写具有湖北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同时,注意与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和培训教材等基础性建设相衔接,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六)保证经费投入,推动培训开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以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断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工作地顺利开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