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894号
  • 【发布日期】2007-07-18
  • 【生效日期】2007-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894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华寿字〔2007〕0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4亿元人民币,并将公司章程第1.5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3.4亿元人民币。”

二、同意你公司将公司章程第3.1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亿元,划分为3.4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1)元。”

三、同意你公司将公司章程第3.2条修改为:“公司发起的股东共七(7)家,发起的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如下: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837.477万股,占总股本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九九三(75.993%);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股份277.551万股,各占总股本的百分之零点八一六(0.816%);昆明华铁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52.319万股,占总股本的百分之零点七四二(0.742%);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英文名称为ACE INA Holdings Inc.)持有股份6800万股,占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20%)。”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