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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39号
  • 【发布日期】2007-07-17
  • 【生效日期】2007-07-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闽政办[2007]1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44号)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省督查考核组,于5月25日至6月8日分赴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6个设区的市、8个县(市、区)和10个街道(乡镇、社区)及有关企业,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查阅劳动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召开部分企业代表、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深入街道和社区实地查看等形式,开展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工作。福州、厦门、泉州等3个设区市在今年初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组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省里确定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现将督查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考核情况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制定、认真贯彻实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及时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举措有力,成效明显,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镇登记失业率情况

2006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3%,控制在年初确定的4%以内。但山区、沿海之间不太平衡,南平、三明、龙岩三市失业率偏高,分别为5.06%、4.98%和4.7%;泉州、莆田、福州三市失业率较低,分别为1.19%、2.22%、3.31%;厦门、漳州、宁德三市失业率分别为3.74%、3.89%、4.14%;

(二)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06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61.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60万人的103.2%;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10万人的100%,其中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再就业3.9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3万人的131.7%;94家劳务派遣机构共派遣员工33.3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数30万人的111.2%;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数44.6万人,完成任务数40万人的112%。

(三)制定出台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情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2006〕5号)下发后,各级政府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制定、先后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开放式的新一轮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如:宁德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福州市取消小额担保贷款项目限制;厦门市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泉州市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围,规定所有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灵活就业均可享受社保补贴;三明市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与信用社区的联动机制等。

(四)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1.公共就业服务政策。2006年,全省共有各类职业介绍机构1017个,其中民办职业介绍机构287个,共办理求职登记211万人次,介绍成功137万人次,介绍成功率65%;全省共有9.7万人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支出5107万元;42.68万人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支出1891.56万元,其中为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补贴职业介绍1276.5万元,公共就业服务的“四免一补”(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厦门市对来厦务工的农民工提供与市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待遇,凡与厦门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还可享受一次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

2.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2006年全省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5万本;13.7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支出8639.51万元;当年全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享受减免行政性收费共计886.6万元;享受减免国税税收政策3401人次,减免税款5636.01万元;享受减免地税税收政策15459人,减免税款5349.55万元。福州市以简单、易懂的形式分别编写个人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白卡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明白卡,推动了政策的落实;厦门市思明区出台了对低保户实现就业后享受就业补贴的优惠政策,并用算账对比的宣传形式对低保户进行就业政策解读,提高了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的积极性。

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2006年,全省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63笔,金额2287.9万元;发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笔数18笔,金额915万元。龙岩市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劳动者创业的抓手,措施得力,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宁德屏南县尝试利率可上浮办法,逐步探索小额担保贷款商业化可持续发展路子,进一步简化贴息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4.社区平台政策。2006年,全省共有144个街道和1519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社区平台比上年增加185个;配备专兼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3885人,比上年增加430人;867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占全省乡镇数的90.5%;9133个村设立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占行政村总数的65.6%,基本形成了覆盖到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城乡就业服务网络。福州市把社区劳务站工作人员作为政府公益性岗位来安排,分别为每个社区配备了3至5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浦城县在每个行政村都至少设立一名村级组织员,并将对村级组织员的固定补贴和奖励纳入财政预算。尤溪县着力推进劳动保障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全县15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250个村配备了281位协管员,并建立起覆盖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的城乡一体化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县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一点通”。

(五)财政投入使用情况

2006年,全省共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6452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39257万元,比上年增加18915万元,增长92.9%;支出43309万元,比上年增加5220万元,增长13.7%。当年省级财政(含中央)下达各设区市、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共1.95亿元,其中再就业培训补助经费1600万元、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助6000万元,职业介绍补助2500万元,社会保险补贴55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0万元,劳务派遣扶持奖励1700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助800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补助经费188万元等。各设区市都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六)劳务派遣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全省94家劳务派遣机构共派遣员工33.36万人,比2005年增加17.16万人。派遣员工中下岗失业人员10.81万人,占32.40%;向非农转移的农村劳动者10.67万人,占31.98%;城镇其它劳动者11.88万人,占35.61%。派遣员工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率及派遣协议的签订率均达100%,岗位培训率达90%,派遣员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领取,派遣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交率分别为:工伤保险96.40%、养老保险88.63%、失业保险83.08%、医疗保险56.90%、生育保险63.99%,与去年相比除失业保险外,其它社会保险缴交率均有提高。福州市将全市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劳务派遣范围;漳州市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劳务派遣工作,通过劳务派遣实现就业人数位居全省第一,平和县在30个贫困村建立村级劳务派遣工作站,把劳务派遣落实到村;南平市劳务派遣工作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提供派遣后的服务到位。

(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6年,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普遍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全省确定了535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省内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并享受政府补贴人数17.3万人,“阳光工程”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7.58万人,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劳动保障部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仙游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基础扎实,通过就业网对全县67万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并已完成了85%的电脑录入工作,实现对全县劳动力的动态网上管理;长汀县实施对农村劳动力实行订单培训,实现培训和转移就业紧密结合;泉州南安市、晋江市与企业联合建立培训基地,既使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又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岗位技能;福安市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一村一品一特色、一户一工一技能”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工程,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沙县对进城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县内外农民工发放“就业保障卡”,实现对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公共服务“一卡通”。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仍不到位。部分地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进展仍然缓慢,泉州市至今还存在小额(担保)贷款零贷款县(市、区)。二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政策落实不够理想,福州市至今还有部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地方财政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不足。相当部分的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基本依赖省、市级财政补助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个别县(市、区)虚列当地配套资金或列而不支,影响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莆田市设区市、县(区)两级社会保险补贴配套资金没有及时到位,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无法落实,养老保险补贴标准降低;宁德市有关部门在拨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经费时手续过于繁琐,经费无法及时拨付到位,客观上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四是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明、南平市还存在个别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尚未完全了解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和申请落实扶持政策的程序的现象。五是基础工作仍不够扎实。宁德市、龙岩市统计工作相对薄弱,有的基础数据不够准确;龙岩市就业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沟通不够,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厦门市还有4个区至今尚未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一)继续把促进就业工作摆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促进就业的督促检查、考核、通报、奖惩和监督举报制度,完善促进就业的领导协调工作机制,着手建立城乡一体市场导向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和基本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招工、就业”两难问题。

(二)继续加大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和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保证积极就业政策的全面落实。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的支出管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将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检验政策落实效果的标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面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各地要认真对照督查考核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结合当地的就业形势和特点,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要破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难的瓶颈。今年各地要全面落实《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两年行动方案》,以落实省有关部门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为契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贴息范围,探索出政策性贷款和商业化运作有机结合的路子,发挥贷款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就业倍增效应。二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尽快兑现补贴政策。三要逐步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援助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面,不断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依托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四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五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严禁部门“搭车”行为,确保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劳务派遣发展步伐。各地要拓宽劳务派遣渠道,提高劳务派遣数量,提升劳务派遣质量,充分发挥劳务派遣“保障就业有序、保障群众利益、保障城乡统筹、保障政府作为”的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加大劳务派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具有福建特色的劳务派遣工作开展。

(五)落实整改措施。各设区市政府要对督查考核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采取积极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请于8月31日前报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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