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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71号
  • 【发布日期】2007-07-16
  • 【生效日期】2007-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7〕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广电局、郑州电监办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通信管理局 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广电局 郑州电监办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全省社会治安稳定,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广电局、郑州电监办决定,从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加快中原崛起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全省“三电”案件发案次数下降50%以上。

(二)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格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2007年9月底前,许昌市大周镇、巩义市回郭镇、新乡市大块镇等地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郑州、新乡、南阳、周口、驻马店、平顶山、漯河、许昌等13个省辖市的34个县(市、区)为此次全省“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

2.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各省辖市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于7月15日前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地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刊播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各省辖市、重点地区要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的动态和战果。

4.各地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打击处理。

3.要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各地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作,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取缔涉嫌收赃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罪犯。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7.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点治乱,加强监管。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各地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尤其是许昌、郑州、新乡3市要组织精兵强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被动局面,清理取缔辖区内国家“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2.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为契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准确打击违法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各地要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各级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巡护措施,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力度。

3.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本着“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和“立足预防、防范在先”的综合治理原则,增加经费投入,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省辖市对挂牌督办事项要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国家、省挂牌督办事项,各地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加强对下级“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电力企业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逐级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要搞好组织协调,各级公安、综治、发展改革、通信管理、国资、工商、广电、电力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斗争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河南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对打击整治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国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省通信管理局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各级电力监管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系统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保卫保护措施,责任到人。

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务于7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备案;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积极主动为当地“三电”专项斗争提供人力、物力和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斗争期间,各省辖市和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发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发电集团公司,中国网通河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中国铁通河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中国卫通河南分公司、河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公司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7年12月25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案件、事件、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电话:0371―65881300、65882300、65882674(传真),公安专线84121300、84122300、84122674(传真)。

附件:1.国家、省挂牌督办案件

2.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附件1

国家、省挂牌督办案件

一、国家挂牌督办案件

2006年10月29日,开封县网通公司电缆被盗,网通公司护线人员孟宪财赶到阻止时,被犯罪嫌疑人用猎枪打伤。

二、省挂牌督办案件

(一)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

1.2007年4月30日,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通院村恒盛棉花厂的变电器铜芯被盗,价值14000元。

2.2007年5月6日,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粮管所3个变压器铜芯被盗,价值18000元。

3.2006年9月2日,开封市杞县五星河乡凤凰台村北变压器被盗,价值10000元。

4.2006年10月17日,开封市杞县城郊乡刘寨村南地变压器被盗,价值10000元。

5.2007年5月9日凌晨1时40分许,新乡市获嘉县新焦路南侧的一台变压器(S11-MR-50KVA型号)被盗,价值15000余元。

6.2006年12月6日凌晨2时许,驻马店市区内十三香路南段线杆平台上一台重1.2吨(S9-250千伏安)的变压器被盗。7.2007年3月,开封市尉氏县境内的张氏、十八里、瓦岗基站连续被盗空调室外机,价值24000余元。

8.2007年5月,开封市尉氏县境内的石桥马、克老马、后公基站500安时电池组连续被盗,防盗门及门禁系统被破坏,价值90000余元。

(二)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案件

1.2007年2月10日晚,灵宝市故县镇上坡头村机房至芦台村石料厂附近的200米60对电缆线被破坏,造成芦台村部分电话不通。

2.2007年3月21日晚零时许,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通信电缆被盗割55米。

3.2007年5月9日6时,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乡交口村小交口地到交口乡卢家店柏营地之间的约600米长的通信电缆被盗,总价值为48000元。

4.2007年5月13日晚,驻马店市西平县焦庄乡金刚街至砖瓦厂的电缆(网通公司)被盗割约640米,价值6000余元。

5.2006年11月21日凌晨2时40分,位于驻马店上蔡县塔桥乡楼李村东花木场内架设的正在使用中的1根100对的通信电缆线和1根200对的通信电缆线各被盗60米,直接经济损失共约4000元,造成相邻2个乡镇300余部固定电话通信中断48小时以上

6.2007年5月14日2时30分,驻马店泌阳县象河乡杨树洼村100对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被盗,价值7398元。

7.2006年9月12日凌晨1时30分,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肖河村300对通信电缆被盗450米,价值18859.5元。经查:盗窃分子在电缆一端用喷灯(或火烧)将电缆连线后截断,使电缆报警器无法正常报警。

8.2007年4月15日,登封市大金店支局600对电缆被盗割300米,直接损失达60000余元。

9.2007年4月22日夜,鹤壁市淇县北阳支局下庄接入网点―上庄电缆线路被盗100对电缆800米、200对电缆800米,损失53600元。

10.2007年4月12日,鹤壁市浚县王庄支局被盗200对电缆1200米,损失56092元。

11.2007年4月26日凌晨1时,濮阳市范县辛庄乡木庄村北网点2条200对的通信电缆被盗割1100米。犯罪嫌疑人在墙上挖洞后进入机房,关闭电缆防盗报警器盗割电缆。

12.2006年11月26日,许昌市梁北余楼丢失300对电缆2根各450米,价值72331.68元。

13.2007年1月3日,许昌市郭连乡靳庄丢失200对电缆2根各1200米,价值99656元。

14.2007年5月26日,许昌市禹州市磨街乡孙庄村被盗100对电缆530米,价值18500元。

15.2006年10月13日,周口市太康县中心机房至晋堂、中心机房至北郊乡光缆线路分别在该晚9时32分、10时6分遭到人为恶意破坏,导致该环路中断,致使14个基站中断,中断时间长达136分钟,损失近15万元,影响用户5万余户。

16.2007年1月4日晚10时15分,许昌禹州市境内陆续发生了针对移动通信光缆线路实施恶意破坏的案件,致使多条线路中断,造成大面积业务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余元。

17.2006年4月7日,信阳市平桥区二十里河至周家湾光缆被盗割2档共130余米,造成京广铁路边的VIP基站周家湾基站中断5小时,给京广铁路覆盖造成极大影响,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附件2

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

1.郑州市的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

2.许昌市的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许昌县;

3.驻马店市的驿城区、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泌阳县;

4.洛阳市的偃师市、伊川县、新安县;

5.南阳市的方城县、南召县、镇平县、卧龙区、宛城区;

6.商丘市的永城市、夏邑县;

7.鹤壁市的山城区、浚县、淇县;

8.漯河市的临颍县、舞阳县;

9.平顶山市的舞钢市、郏县;

10.三门峡市的湖滨区、灵宝市;

11.开封市的杞县;

12.焦作市的武陟县;

13.新乡市的凤泉区大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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