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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37号
  • 【发布日期】2007-07-13
  • 【生效日期】2007-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7]137号)




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毅夫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方彦富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闽旺 省文化厅厅长(常务)

成 员:郭振家 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浦江 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燕燕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余 军 省发改委副主任
胡渡南 省经贸委副主任
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雷 斌 省民宗厅副厅长
卢士刚 省公安厅副厅长
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建设厅副厅长
阮诗炜 省卫生厅副厅长
丛 澜 省环保局副局长
张作兴 省广电局副局长
杨文科 省体育局党组书记
郑维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韦忠慈 省台办副主任
杨华基 省社科院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相关工作:

主 任:宋闽旺(兼) 省文化厅厅长

副主任:王晓萌 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

成 员:罗才福 厦门市文化局局长
于建生 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局长
龚万全 泉州市文化局局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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