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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2007〕80号
  • 【发布日期】2007-07-05
  • 【生效日期】2007-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停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环办〔2007〕80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我局今年对重点流域的环境专项检查发现:巴彦淖尔市被检查的21家企业中15家企业存在违反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内蒙古金星纸浆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4月暂存池溃坝,淹没了附近村庄耕地约1000亩,农户57家,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临河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COD浓度232mg/L,超标排污。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门2006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鉴于巴彦淖尔市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没有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限该市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期间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你局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暂停其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延长限批时间。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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