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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62号
  • 【发布日期】2007-06-29
  • 【生效日期】2007-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6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制定《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布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计划,采取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使广大公务员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各级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增强依法做好行政惩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培训工作,将其列入公务员四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通过狠抓《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政府机关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条例》的约束力、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要把实施《条例》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结合起来,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严明行政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履行职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抓紧清理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定,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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