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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江苏泰州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174号
  • 【发布日期】2007-06-28
  • 【生效日期】2007-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江苏泰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江苏泰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17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1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07年6月29日到江苏泰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请今后注意遵守演出申报时限。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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