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等外籍歌手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156号
  • 【发布日期】2007-06-25
  • 【生效日期】2007-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等外籍歌手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等外籍歌手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15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86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林宇中、王光良、黄品冠、张栋梁、文莱籍歌手吴尊、美籍歌手陶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