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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办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各实验室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规划〔2007〕109号
  • 【发布日期】2007-06-21
  • 【生效日期】2007-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办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各实验室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办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各实验室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07〕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5〕2647号文件批复“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编制完成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06年4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6月、200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可研报告进行了评估与评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原则要求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提出的评估与评审意见,2007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审查批复过程中又进一步提出,建设单位需要出具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由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涉及国家级中心和省级中心125个实验室建设,依托77个单位,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辖国家级中心和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到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实验室建设环境影响登记手续,将环评登记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格式附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以便尽快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工作,及早启动项目建设。

联系人:李扬、袁俊霞

联系电话:010-6446401264463180(传真)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投资〔2005〕2647号)(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略)

3.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依托单位表(略)

4.《可研报告》(调整版)相关实验室设备清单(略)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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