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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77号
  • 【发布日期】2007-06-13
  • 【生效日期】2007-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中东部地区发生了大范围干旱,局部地方干旱持续五年之久,而且目前旱情仍在蔓延。为了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不出问题,维护全省经济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抗旱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抗灾救灾目标责任制和抗旱救灾责任追究制。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抗旱救灾取得实效,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同时,要做好暴雨洪水、冰雹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值班,提高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努力形成抗旱救灾工作的合力。
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抗旱救灾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灾区的支持力度。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帮助灾区群众。要把保险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工作,及时、正确、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灾情报送工作,对缓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旱灾重点监测县每10天要向省民政厅报告旱情监测数据。救灾款物的发放要严格程序,保证重点,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拨款数额公开、救助标准公开。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各级财政必须确保救灾、低保资金的下拨,把救灾粮款和低保资金及时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农牧和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小秋作物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各项物资和技术的准备工作,及时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如有有效降雨,及时指导帮助群众做好小秋作物的抢种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的管护维修工作,加强节水和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抗旱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河东地区要坚持“三水”齐抓,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挖掘小水资源,建成一批小型水利工程,抓好集雨节灌工程建设。要以保障城乡群众饮水为重点,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关系,制定应急供水方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生产用水,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要抓好人饮解困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护好现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有条件的厂矿企业、机关单位、驻地部队为困难群众拉运送水,组织农民开展自救和互助互济。气象部门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工作。发改委和经委等部门要协调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劳务输出管理部门要把劳务输出当作抗旱救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
三、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
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灾区群众的饮水吃饭问题。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把连年干旱受灾群众多的县区以及局部暴洪等灾害严重的县区确定为救灾重点,把五保户、残疾人、孤儿、特困优抚对象和因病因祸致贫的缺粮、缺钱、缺劳动力的“三缺户”纳入重点救济范围,把学校和卫生院等作为保证用水的重点对象。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支农补助政策。要把兑付农村低保资金、春荒救助款、退耕还林补助款作为抗旱救灾、消解燃眉之急的有效措施,及时准确发放到户。要全面落实教育资金减免政策,保证困难家庭学生不因旱灾辍学。要鼓励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患病群众特别是重大病患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报道我省干旱灾情,争取国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受旱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通报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深入报道灾区干部群众抗旱救灾的顽强精神,广泛宣传抗旱救灾先进典型事迹,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为抗旱救灾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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