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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30号
  • 【发布日期】2007-05-30
  • 【生效日期】2007-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今年全市确定重点项目88个,年度计划投资163.8亿元,其中计划建成投产10项、加快建设27项、新开工31项、加快前期工作20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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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前期、开工准备、建设管理等方面,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办,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实行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通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各区、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听取项目主管(服务)部门推进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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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制。

对重点项目按照目标考核类和服务类进行分类管理。目标考核类项目是指有政府投资的市属重点项目,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中省直项目和市属非政府投资项目。服务类项目的主管或服务部门,要负责监督反馈项目进展有关数据,掌握项目进展动态,分析项目进展困难的外部环境和与政府有关的内在原因,研究对策,提出解决意见,并作为解决项目单位向政府报送请求事项的第一责任人;目标考核类项目的主管或服务部门,要负责协调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完成责任目标的责任人。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哈政综〔2006〕30号)有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考核与奖励。既要对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也要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国土、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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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对比较成熟的项目,政府要积极推动企业与金融、保险等资本市场对接,提高项目融资能力。完善投、融资平台、招商引资平台,多渠道吸引合作伙伴,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金融业开放力度,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我市。设立哈大齐工业走廊融资担保公司,为入区企业和项目服务。筹建哈尔滨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做准备。积极探索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基础设施信托基金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新路子,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整合全市土地资源,增加土地收益,为基础设施大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全面开放城市建设投资领域,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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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心做好产业项目的谋划工作。

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围绕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领域、我市重点产业培育、企业改革改制、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高新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和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等,谋划生成集群性强、集中度高、产业链长的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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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做好重点项目信息反馈工作。

建立全市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均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通过互联网及时向项目管理系统直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至少每月初(5日前)进行一次信息更新,实现项目动态管理。各级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项目进展的监控,随时上网查询,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指导建设单位正确填报统计数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统计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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