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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29
  • 【生效日期】2007-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有关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提高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授权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建设和发挥国家中心的作用,根据国家认监委2007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认监委拟对获得授权的国家中心分阶段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国家中心对有关政策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与当前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匹配状况;分析国家中心运行和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难题,分析现有政策制度的漏洞和不足;总结国家中心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等。根据调研结果,认监委将提出下一步的监管计划和分类管理的办法。另外,考虑到目前食品类国家中心数量较多,此次调研将对此给予关注。

为做好本次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

本次调研对国家认监委了解真实情况和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对我国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完善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中心应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并事先准备有关本中心及所服务行业和地区的相关产业发展资料,认真、真实、准确地填写调研问卷。调研小组到访时,由国家中心负责人向调研小组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

对调研工作不予重视、准备不足以及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国家中心,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二、调研方式

调研小组与国家中心负责人座谈,实验室参观,索取国家中心建设发展资料和行业发展资料,发放并回收调研问卷,走访当地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等。调研问卷(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或致电索取)将提前发给相关国家中心,待调研小组实地走访时收回(书面或电子的均可)。

三、调研时间及范围的安排

调研工作将于2007年6月下旬开始,计划调研如下四个区域的国家中心。(1)辽宁、吉林;(2)江苏、上海;(3)四川、重庆;(4)湖北、湖南。

请上述地区相关国家中心按照本通知安排做好迎接调研小组的准备,并注意国家认监委调研小组的具体到访时间通知。

本次调研以不影响国家中心业务工作,不给国家中心增加额外负担为原则,调研小组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调研工作联系人:齐晓、谢澄、周刚、乔东

联系电话:010-82262772、82262771、82262770、65994380

传真:010-82260763

Email:xiec@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附件: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调研问卷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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