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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 【发布单位】铁道部
  • 【发布文号】铁办〔2007〕112号
  • 【发布日期】2007-05-23
  • 【生效日期】2007-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铁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铁办〔2007〕112号)




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结合铁路实际,对加快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谐铁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设铁路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要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内容,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铁路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建设铁路信用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铁路工程质量信誉评价考核体系、客货运输服务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等具有铁路行业特点的铁路信用体系子系统,为规范铁路建设市场和运输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铁路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加快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规范铁路企事业单位的市场行为,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改善铁路投资环境,促进和谐铁路建设,实现铁路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路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和谐铁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把铁路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二、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推进和谐铁路建设,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提高铁路信用水平、规范铁路市场行为为目的,通过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与和谐铁路建设相适应的铁路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起规范完善的铁路信用管理制度,信用体系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铁路信用水平和铁路市场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铁路各单位和铁路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普遍提高。

(三)主要内容

铁路信用体系包括铁路内部信用体系和铁路市场信用体系。

铁路内部信用体系涵盖铁路运输企业以及铁道部所属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路内组织,内容包括:加强对铁路各单位的金融信用管理和合同履约信用管理,避免发生违约行为;加强对铁路企业的纳税信用管理,督促铁路企业依法纳税;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的信用管理,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工作水平和企业信用。

铁路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铁路产品市场信用体系、铁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铁路物资市场信用体系等,目的在于通过对进入铁路市场的各类企业,包括施工企业、产品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大客户、票务销售机构、物资供应商等进行信用评价,严格信用奖惩,促使这些企业认真履行合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铁道部财务司、计划司、科技司、建设管理司、运输局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应用的原则,制定铁路单位和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办法。

征集信用信息,对社会关注的信息应有所侧重。如对铁路建设市场相关企业,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非法转包以及设计总体、项目经理、工程总监等个人信誉记录作为征集重点;对铁路产品市场相关企业,要把性能达标、安全运行、售后服务等情况作为征集重点;对铁路运输企业,要把车皮车票管理、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等作为征集重点。

充分利用“金税”、“金关”、“金质”等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和工商、税务、海关、质检以及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准确、有效,为信用评价提供信息保障。

(二)建立统一的铁路信用信息系统

依托局域网和政府网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铁道部、部属单位两级铁路信用信息系统,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部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相关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类别、信用信息报告文本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并负责发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部属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统一要求,负责所辖范围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做好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发布工作,为信用评价提供信息保障。加快建立完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取得经验,稳步推进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与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路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部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针对铁路信用体系特点,制定铁路信用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和方法;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要做好相关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评价双方争议,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加快完善铁路建设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合同履约、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信用评价,为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信用保证。加快建立铁路机车车辆装备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机车车辆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攻关、产品质量、维修服务的信用评价,促使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国产化动车组和大功率机车质量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加快建立铁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机制,以动车组列车,进京、进沪、进穗旅客列车,较大客运站,大客户运输,重点煤炭合同运输,“五定”班列,集装箱班列等为重点,加强对客货运输服务的考核,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四)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资质认定、评优评奖等紧密挂钩,形成信用奖惩长效机制。对长期守法诚信的企业,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有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企业,要通过信用公示、信用降级、重点监控、取消资质、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综合惩治,促使其改善自身信用状况。

四、加快铁路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保证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铁道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本系统信用体系的建立,制定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全路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对由铁道部负责信用管理的路内单位和相关路外单位进行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考核,推进与工商、金融、司法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指导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对管内单位和相关路外单位进行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考核,加快建立相关信用体系。

(二)强化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对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应用,信用状况评价、奖惩,以及征信机构管理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促进公平竞争。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依法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信用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控,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行政保障。

(三)搞好舆论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在铁路内部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活动,大力倡导诚信经营,提高企业信用自律意识,自觉维护诚信品牌,塑造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要在全路职工和相关单位员工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着力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信用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为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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