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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2007〕43号
  • 【发布日期】2007-05-17
  • 【生效日期】2007-05-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2007〕43号)




近年来,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拼搏,无私奉献,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火灾4项数字逐年下降,未发生特大火灾事故。2006年,火灾4项数字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14%、47%、13%、17%,创6年来新低。部队内部安全稳定,无严重行政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特别是在2006年9月至12月全国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行动中,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警动员,全员参与,深入开展消防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省共检查社会单位13746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9135处,责令停产停业单位2317家,依法行政拘留严重违法人员1297人,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稳定,被公安部评为先进集体,为我省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记集体一等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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