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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办〔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4-30
  • 【生效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穗办〔2007〕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任务来抓。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关键在党委(党组),责任在党委(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30号)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把固本强基工程作为长期任务,不断总结新经验,注入新动力,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固本强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基层党组织在政治上增强战斗力、在思想上增强凝聚力、在工作上增强创造力、在发展上增强推动力、在廉政上增强免疫力,为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在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中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永葆党的先进性。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广州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实现抓党建与促发展的良性互动。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突出工作重点,抓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巩固。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努力争创“三有一好”、争当时代先锋,为广州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作出贡献。

3.工作不断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进一步贯彻和执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富民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实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固本强基工程觉得民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社会安定和谐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二、主要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市委领导全市的基层党建工作,各区(县级市)党委领导本区(县级市)的基层党建工作;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领导(指导)本单位、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和省驻穗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市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领导、市委指导。各级党组织要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实现党的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二)党委(党组)的主要责任。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或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坚持每年排查一批问题相对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帮扶整治,尽快改变面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抓好在生产一线、高知识群体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主要领导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每年要做到“三个一”即至少主持一次党委会(常委会、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联系点,帮助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基层党建工作。对基层党建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协调力量,检查指导,抓好落实;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方途径,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自身建设;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先进经验,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其他党委(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积极为本地本部门的基层党建工作出谋划策。

(五)坚持和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部署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单位党建工作主要任务及时布置到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做到有目标任务、有完成时限、有责任主体、有督查考核。要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各区(县级市)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有关制度,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抓好落实。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领导联系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既要注意选择党组织基础比较好的先进单位,帮助基层总结新经验,以点带面,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也要注意选择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两新”组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认真搞好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把工作指导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努力把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建成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上水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3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参加一次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给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撰写一篇学习论文。县级市领导和镇领导干部每年进村驻户分别不少于10天、20天。要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市委每3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先表彰。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我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基层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查找突出问题,深化整改措施,促进各项工作。

(六)坚持报告和考核制度。市委常委会、区(县级市)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每年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要把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门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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