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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原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499号
  • 【发布日期】2007-04-29
  • 【生效日期】2007-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原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原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499号)




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开业申请书》(平泰筹字(2006)28号)、《关于变更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住所的请示》(平泰筹字(2006)030号)、《关于变更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名称的请示》(平泰筹字(2007)00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26号六楼。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佳。

六、公司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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