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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近年来,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他们的高尚品质,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07年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卫生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全国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此次不再参加评选。

表彰奖励名额为: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540名(其中“白求恩奖章”获得者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5.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完成国家任务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国卫生系统堪称楷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善于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条件

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解除患者的痛苦和人民健康事业长期做出不懈的努力,取得突出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和爱戴,成为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楷模。

三、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级各类卫生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所在地参加评选。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各地推荐产生(推荐名额见附件2)。“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人不超过1名。

(三)严格掌握评选的标准和条件,确保先进质量。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科研教育等各类机构,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司(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20%。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4)一式三份。

2.由呈报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并对有关材料审核签章,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申报“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应另附一份内容详细的事迹材料。

4.请将上述材料于2007年7月30日前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renshisi@moh.gov.cn。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审表彰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

五、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对评选出的“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授予“白求恩奖章”,颁发证书。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学习先进的活动。

表彰奖励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是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和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在全国卫生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人:刘阿娜、赵辉

电 话:010-68792219,68792217

传 真:010-6879225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邮箱:renshisi@moh.gov.cn

审批表可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区”栏目下载

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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