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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7]8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通告[2007]8号
  • 【发布日期】2007-04-20
  • 【生效日期】2007-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通告[2007]8号

卫生部通告[2007]8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现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代替GBZ/T 2-2002)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代替GBZ/T 2-2002)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

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4部分:激光辐射

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5部分:微波辐射

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9部分:手传振动

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以上标准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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