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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134号
  • 【发布日期】2007-04-18
  • 【生效日期】2007-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134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丽涛防脱洗发液套装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处理的请示》(川卫[2006]156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 单独包装或同其他产品组合包装后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 与销售的产品组合在一起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应依法对该组合产品进行处罚,违法所得按销售该组合产品的经营额计算。

此复。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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