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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66号
  • 【发布日期】2007-04-16
  • 【生效日期】2007-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

(闽政办[2007]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福建民航事业发展,2007年4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与省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明确在发展规划、资源保护、协商机制等方面采取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事业加快发展。现将《会谈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谈纪要》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配套扶持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好局部共同签署的《会谈纪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航空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的会谈纪要

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福建省民航事业发展,2007年4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机场建设和航空运输发展进行会谈,现纪要如下:

一、双方一致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海峡西岸经济区机场建设和航空运输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民航总局高度评价福建省对民航事业的重视、支持以及各项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福建省人民政府对民航总局长期以来大力支持和帮助福建省民航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表示感谢。

二、双方一致认为,为全面贯彻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精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双方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扶持和培育航空市场,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空运输事业发展,促进福建与台湾的民航合作与交流,形成海峡两岸航运便捷的主通道。

三、“十一五”期间,民航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建设枢纽、培育骨干、拓展支线、完善体系”的民用机场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加大对福建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福建民用航空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发展规划及民用机场中长期布局规划,并纳入全国民航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以福州、厦门机场为枢纽,以泉州、武夷山机场为骨干,三明、连城等一批小型机场为补充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民用运输机场区域性网络集群。

(二)“十一五”期间加快三明新机场建设;改扩建厦门、武夷山、泉州机场;完善福州、连城机场;开展宁德、莆田、漳州、平潭等新机场前期准备工作。

(三)为保证福建省机场建设的顺利进行,双方商定“十一五”期间加大投资力度,民航总局考虑福建是革命老区、又有对台工作的特殊性,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福建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参照中西部地区政策给予补助,福建省政府也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机场建设。双方将按照“十一五”投资总需求的40%配置资本金,其中,民航总局支持40%,其余由福建地方政府会同有关项目单位筹措。

(四)积极开展沿海航路资源开发工作,共同争取军方支持新航路建设,根本解决东南沿海航路、空域资源紧张状况,提高航班正常率。民航总局将安排资金用于福建省内民航空管设施建设。

四、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民航运输业发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特殊政策支持福建机场增开国内外航线、航班,共同努力协调取消对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机场增开航班的限制,合理设置航线、安排航班时刻;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更多航空公司入驻海峡西岸机场;在推进支线航空和红色旅游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扶持;支持福州机场利用第五航权增开国际航线。

五、积极推动福建与台湾便捷的空中通航。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扩大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交流与合作前沿平台的作用,民航总局支持将福建省内对外开放的各机场列为对台“三通”的重点机场,支持发展海峡两岸的“海空联运”和“一票通”业务,支持海峡两岸旅游优先使用福建海空联运通道,支持海峡两岸直航包机优先使用福州、厦门、泉州机场,在两岸直航中发挥主通道作用。

六、双方表示将采取严格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和预留机场建设和发展用地,切实保护机场环境及净空,确保规划的全面落实和民航事业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将进一步理顺省内机场的管理体制,研究出台加快机场建设和民航发展的优惠政策,对机场建设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地方有关税费给予减免优惠政策,为机场建设和民航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效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不定期研究解决福建民航机场建设和航空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福建民航事业发展。

民航总局规划发展司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双方协调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民航总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协商议定事项的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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