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434号
  • 【发布日期】2007-04-13
  • 【生效日期】2007-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434号)




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为3000万元。变更后,深圳民太安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265.9981万元,出资比例为42.20%;深圳市利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149.8021万元,出资比例为38.33%;深圳市绿保推广有限公司出资334.2477万元,出资比例为11.14%;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9.9521万元,出资比例为8.33%。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到中国保监会换发《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