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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及成就展等活动时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建办城函[2007]237号
  • 【发布日期】2007-04-13
  • 【生效日期】2007-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及成就展等活动时间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及成就展等活动时间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23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减轻地方的负担,同时保证宣传效果,经研究,决定将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及成就展等活动,与2007年8月28日至30日召开的“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暨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大会”同时举行。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不变,仍为2007年5月13日至19日。宣传周活动内容仍按《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145号)要求进行。

关于“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暨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大会”的活动安排,请详见建办科函[2007]51号和建办科函[2007]236号文件(详情可以从www.chinacitywater.org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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