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40号
- 【发布日期】2007-04-09
- 【生效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制订的《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山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省环保局2007年3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116号)要求,在全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这次调查的总体目标是: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筛选并试点示范土壤修复技术;依照我国即将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我省的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这次调查的总体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全部陆地国土。
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在全省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开展基于土壤环境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2.开展全省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在“七五”时期全省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的基础上,采集可对比的土壤样品,进行相同项目的测试分析,对比相关的监测结果,分析20年来我省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同时完善和充实全省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储存样品。
3.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把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矿区、主要蔬菜基地、污灌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以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作为调查重点,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采集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系统测试分析,查明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以及土壤重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分析污染成因。在此基础上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
4.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和技术创新,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选择重金属污染类、农药类、化工类、工业粉尘污染类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的试点示范。
5.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出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战略,提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在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初步建立我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我省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
二、工作重点
我省土壤调查工作重点是: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蔬菜主产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汾河流域、晋中、运城、长治、临汾;大型企业及重污染企业周围;大同、阳泉矿产资源型城市;大运、太旧、夏汾、京大四条高速公路沿线;介休、河津、孝义、古交、清徐、临汾尧都区、繁峙、高平、闻喜、祁县、太原市小店区、大同新荣区等12个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
管理体系建没的重点是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库建设。
三、技术要求
1.总体技术规定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
2.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3.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
4.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十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5.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
6.质量监督技术规范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定》。
7.样品标本编码执行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的编码规则。
8.布点方法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七五”时期背景点对比调查、典型区污染调查等不同专题任务的实际需要,单独或综合采取网格法、线状法、环状法、扇形法等方法进行布点,确定点位密度和具体点位。
9.测试项目技术要求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确定各专题的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具体项目及指标由省环保局另文下发)。
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此次调查中的监测项目,一律采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中规定的分析测试方法,所采用监测的设备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计量认证,测试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为保证调查的质量,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布点、现场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全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省土壤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山西省土壤调查领导组,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顺通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由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担任,领导组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质监局、省地勘局、省农科院等相关部门组成。
土壤调查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土壤调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审定土壤调查项目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落实和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协调相关和督查相关厅局的工作落实情况。
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局巡视员杜培仁担任。省土壤调查领导组办公室设总体设计与集成组、协调督查组、技术指导组、土壤修复组、经费管理组(各组的职责由省土壤调查领导组办公室另文下发)。
为充分发挥我省各相关部门专家的作用,为全省土壤调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持,成立山西省土壤调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及科研院所推荐本部门的高级专业人员组成,报省土壤调查领导组审定。
省土壤调查领导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省测绘局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省级1:25万电子地图
11个市及119个县(市、区)的1:5万电子地图
11个市及其城区1:1万电子地图
全省水系、土壤、交通等专用地图
(所有用图严格按国家保密的相关规定,按密级程度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
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
山西省多目标区域化学调查
山西省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
山西省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与监测
山西省土地利用相关资料
3.省农业厅提供
按全省土壤调查定点布设方案中所布点位
土壤PH、全氮、全钾、全磷、有机质含量、土壤颗粒组成分析、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硝酸盐含量、有效态磷含量、碳酸盐含量(土壤容量、盐分、水分由省环保局完成)等全部数据和备存样品
4.省林业厅提供
全省植被图
全省湿地及相关资料
全省林业系统分管的自然保护区资料
5.省交通厅提供
全省交通图
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服务区相关资料
6.由省质监局完成对所有监测仪器的计量认证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土壤调查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实施方案,从组织上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9月-11月,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包括调查方案的拟定与论证,学习借鉴和参观学习国家开展试点地区的调查经验,制定我省的调查技术规范,制订我省的调查点位布设方案,落实调查经费等。
第二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12月,实施阶段
2006年12月一2007年1月,由省环保局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培训工作;
2006年12月一2007年4月,完成全省点位的布设工作;
2007年4月,以省辖市为单位,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区)点位的核查工作;
2007年4月一12月,由各省辖市组织本行政区内市、区及各工矿企业驻地各县完成土壤样品的采集工作。
第三阶段:2008年,总结阶段
2008年1月―2月,完成全省土壤调查的数据分析、汇总;
2008年3月一6月,完成以下工作:
1.山西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报告
2.山西省土壤样品库
3.山西省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4.山西省土壤环境质量图集
5.土壤调查技术指南
6.山西省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及20年变化分析评价报告
7.扩充全省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
8.扩充全省土壤环境背景值数据库
9.山西省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报告
10.山西省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全省档案
11.山西省土壤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12.山西省土壤污染物优先控制清单及报告
2008年6月一8月,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专家评审和验收
2008年8月一10月,接受国家专家评审和验收
2008年11月,全省土壤调查召开工作总结大会。
六、资金保障
经费来源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投资;二是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进行安排;三是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中解决。市、县所需经费主要由市、县解决,同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各市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省级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省环保局商财政厅研究确定。
七、各市、县的任务
1.各市负责组织和督查各县(市、区)及驻地企业的土壤样品采集工作;
2.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包括驻地企业)所有样品的采集工作,并按规定时限送达各市;
3.各县(市、区)所采集标本用统一的标签和容器,每个采集点四份相同的样品;
4.各市在省土壤样品库未建立和启用之前,各县(市、区)送达的样品妥善保存在各市的土壤库中,并在规定时限内把送检样品(两份)送达省土壤办公室下文明确的化验单位;
5.鉴于各市的监测设备和技术现状所限,各市不再担负任何化验项目工作,只进行采样样品的初样加工(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样品监测由省里进行考察后委托相关单位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
八、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土壤调查工作是一项公益性强,且投资巨大的基础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主要用于基本农田、林地、草地及其它国土面积,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等场地及周边地区、污灌区、主要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地、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的土壤调查工作;已无责任主体的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
政府投资的重点是普查区域调查点位、背景调查点位及重点区域按国家已下文明确的点位。这部分点位全省确定约一万七千多个。
对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有责任主体)、城市工业(园)区及周边土壤、采矿区周边地区土壤,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污染企业履行其应有的环境责任,配合省人民政府完成其周边地区所确定点位的土壤调查工作。
各污染企业周围按布点技术方案设置的点位,由省土壤调查办公室核定后下达点位数,并负责完成加密点位的经费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我省的土壤调查工作,依据省土壤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阶段任务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发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按时限要求圆满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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